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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千牵引费质疑:揭开天价清障费的“合理”面具(3)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08:38 新华网

  “天价清障费”背后的利益博弈

  据了解,目前上海有21家牵引清障单位。实际上,他们既没有主管部门,也没有行业协会,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据上海电视台报道,交警部门曾经牵头管理过这些牵引企业,但后来随着公安执行与下属企业脱钩的政策,现在早已不是他们的主管部门,只负责为牵引清障企业指派业务。不过尽管交警提出牵引前要明码标价等一系列规范收费的要求,但由于

约束力有限,执行情况并不好。

  有关了解情况的人士指出,这一行业不但监管效应越来越弱,相反由于利益驱动,各牵引单位与各区的相关部门紧密联系,形成了各自划块、各自为政的垄断局面。甚至出现了“划地盘”各自为政的局面,非这一区域的牵引车不得进入这一区域进行牵引清障,违者将被开出罚单的地方保护的恶性竞争局面。这些企业不怕管,敢于乱来,就是因为后面有关系,不会因违反规定而从某区域被驱逐出去,根本没有了后顾之忧,所以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公开乱收费。

  正是在这复杂的利益博弈之下,有关部门没有尽到应有的监管责任,价格监管的严重缺位进一步强化了牵引清障行业的垄断性质,而相关部门在利益驱动下对辖区内清障企业“家长式”的盲目袒护,更是让一些企业有恃无恐,助长了漫天要价的歪风邪气。

  复旦大学法学院的行政法专家潘伟杰指出,国家发改委新修订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里明确规定了“实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的项目是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垄断行业由于其具有能以最小成本获取最大利润的特点,在价格制定的过程中对相关依据、程序理应有着更严格的要求,在整个过程中要确保利益相关方的参与,保障利益相关方的权利,更多的倾听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想法。同时,公共事业的价格制定还应符合其原来目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的牵引清障活动,根本目的是为了尽快地恢复道路畅通,保障社会生产生活顺利进行,而不是为了满足某些企业和某些部门的局部利益。

  他同时指出,现代社会中,公共安全、经济事务、社会福利如资源环境、道路交通基础保障等一系列公共问题的增加,客观上呼吁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健全和政府协调及规制的介入。在我国,由于公共服务品供给市场发育还不成熟,相关的体制还不完善,公共服务的提供更多的由政府主导,这也使老百姓对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有了更好的期待。面对“天价清障费”等问题,政府理应负起更多的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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