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物权法草案等 养老保险账户将可随本人流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02:55 大河网-河南商报

  综合新华社电24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物权法草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

  [劳动合同法草案]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合同工资80%

  草案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足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草案还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80%;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养老保险账户将可在全国流动

  根据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办理用工手续,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应得报酬2倍的工资。

  为避免因劳动合同短期化而损害劳动者的权益,草案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草案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问题作出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针对社会保险问题作出的规定,体现了这部法律草案的前瞻性。草案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

  [

物权法草案]

  哪些财产归国有由法律界定

  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物权法草案有望提请明年3月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在24日开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正在进行第七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对哪些财产归国家所有作出了新的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禁止任何单位侵占集体财产

  草案首次对城镇集体财产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物权法草案六次审议稿规定:“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的归属,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反复研究,建议对城镇集体财产从物权的角度作出原则规定,将这一条修改为:“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增加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同时,相应增加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其他修改:

  草案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修改为“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针对耕地的承包期,物权法七审草案规定:土地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规定继续承包。

  物权法七审草案还删去质押公路、桥梁收费权的有关条款。

  [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

  政府应救助乞讨少年

  24日,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草案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草案还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草案并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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