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公布(附入选理由)(9)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10:58 中国新闻网

   郑州市专项工作报告未被通过

  2006年10月24日,在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作了《〈关于解决城乡弱势群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以下简称《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

  出人意料的是,该报告经表决未获通过。原因在于人大代表认为办理情况汇报太虚,与广大市民的“只要政府重视,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的心理预期相差太大。

  这并不是偶然事件,全国各地都曾有过这样的事例。

  2006年12月,甘肃省金昌市人大常委会否决了金昌市公安局交警的工作报告。

  2006年6月,湖北省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工作情况报告。在29日的表决中,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报告未获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否决了昌吉市政府关于2004年财政决算和200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理由是昌吉市政府财政支出超过了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预算执行中有违反《预算法》的行为。

  2001年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否决了市政府所作的整治网吧的工作报告。

  [入选理由]

  按照现行宪法规定,地方人大和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是“天然”的权力行为。但各级人大常委会否决某议案的行为却并不平常,这是人大力图摆脱“橡皮图章”的尴尬形象,力图加大自身监督力度的努力。

  [评析]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认为,长期以来,政府权力过大,各级人大与之相比,往往处于弱势,人大的监督常常难以落实到位。“这个事件让我们看到了希望,各级人大应该重视宪法赋予的权力。”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傅思明表示,如何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之间的关系也是我们在这一事件中应该思考的问题。加强人大监督理念要避免西方式的制衡,要强调监督与支持的同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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