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提议快为工资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0日12:33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张勇 程贤淑 郭文才 王楠 冯兰蔺 孔同

  “生产状况不好”或“资金紧张”成为不少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的常用借口,加班工资的计算、计件工资的定额,企业通常处在“强势”地位……日前,市人大代表李传福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本市在工资支付方面的立法滞后,现行工资支付政策执行中出现了不少问题,他建议加快工资立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这一建议也得到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赞同和市民的响应。

  【市民呼声】

  工资福利纠纷市民头疼

  [现象一]照着最低标准发工资

  今年40岁的王先生在某企业已连续工作了3年,老板发的工资都刚好符合本市的最低工资线标准。对于某些职工来说,本市最低工资线标准成了他们永远的工资待遇。

  [现象二]工资成白条年关讨薪忙

  除农民工外,在上海,一些中高层管理层的外籍人员也加入了讨薪大军。

  50多岁的加拿大籍陈先生2002年被某外资公司聘为高级管理人员,但从第二个月起,陈先生就被告知企业陷入困境,此后的10多个月中,他收到的只是欠条。

  [现象三]忙到凌晨两点不算加班

  只有上班时间,没有下班时间,超时工作又得不到加班工资,越来越多的上班族不得不步入“亚健康”状态。市政协委员曹正文在提案中指出,上海一些合资、私企员工加班已是常见现象,更有甚者还常常加班至凌晨一两点钟。

  [现象四]工资单看得一头雾水

  在一些国有单位里,什么职称、多少工龄、该拿多少工资,很多年轻人都不了解,往往工资单上错误百出还惘然不知。而人事部门几乎从不主动向职工公布工资标准。

  [现象五]生孩子后工资少得可怜

  单位有没有哺乳假,怀孕请假工资怎么算等问题成为准妈妈们关心的热点。尽管法律专家表示,“工资”一词所指的是一个大概念,应该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等部分。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单位里常常将之理解为基本工资。

  【政府对策】

  劳动合同签订率2007年实现95%

  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切实解决就业、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努力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并提出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把劳动关系的和谐作为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

  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要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约率,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控制岗位流失。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完善企业欠薪保障制度,确保职工工资特别是来沪从业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市劳动保障局计划,2007年各类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将达到95%,而去年底这一比例为86.6%。市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也从去年起,有重点、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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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立法相对滞后

  本市就工资问题的立法规定为1995年原上海市劳动局经市政府同意颁布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暂行办法》。

  2003年,市劳动保障局出台《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并同时废止《暂行办法》,但前后两个规定在立法层级上都属规范性文件。

  【代表建议】

  工资立法保障百姓利益

  李传福代表认为,由于本市在工资支付方面的立法滞后,现行工资支付政策执行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如工资平等协商在工资制度形成、变更中的作用缺乏制度保障,由于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增长工资的要求经常被拒绝。此外,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计件工资定额由企业“说了算”;值班的认定及相应待遇尚无规定;欠薪的预告制度尚未建立;企业欠薪信息与征信平台的对接缺乏法律依据;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工资支付缺乏必要规范;欠薪金保障金制度的立法层级有待提高。

  对此,李传福提出立法机关应尽快制定工资法,加大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力度,在加班工资基数、计件工资定额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并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支付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以保障职工利益,提高职工收入,杜绝拖欠工资现象的产生。

  职工收入增长应与GDP同步

  经营者与一线职工的工资收入相差达8.9倍。叶小英代表在“关于扩大就业和提高职工收入”专题审议中表示,职工收入增长应与GDP同步增长。

  叶小英说,目前职工工资收入方面存在几方面问题。根据抽样调查,在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工资最高收入与一线职工工资最低收入相差8.9倍,而4年前还是4.8倍。

  二是职工工资增长机制缺失,不少行业的职工从2002年至今没有加过工资。

  三是目前政府对各单位企业的工资增长指导,主要体现在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增长指导价位和最低工资制度进行指导,指导作用明显偏弱,企业对此可执行可不执行。

  根据调查,在零售行业一线职工每周超过标准工时达20%,餐饮行业一线职工每周超过标准工时达27.5%。但工资却鲜有增加。变相地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为此,叶小英建议:政府应对职工收入进行研究,职工收入的增幅也应该与GDP的增幅同步。同时对企业经营者的考核要把职工的工资收入列为考核目标责任制。法规上也要建立健全收入分配制度,加大职工收入分配调节的力度,劳动部门核定国有企业工资定额的时候应把经营者的收入加进去。行业协会也应加快健全,制定行业工资标准,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自律的作用。《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也应尽快出台,从而促使工资集体协商制尽早实现。

  【委员提议】

  重点关注三类热门工资发放

  生育:“工资”概念尽快细化“《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中有不得在女职工妊娠期、产期和哺乳期降低其工资、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等条款,但是由于工资制度的改革,目前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福利工资、实得工资等多种形式的‘工资’,且数额相差甚远,一些用人单位便可以钻空子,导致女性的特殊权益保护成为盲点。”市政协委员、市科教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夏玲英指出,鉴于“工资”的概念容易造成歧义,应该尽快用其他的参照标准对法规予以细化和补充。加班:将考勤列入检查内容曹正文委员在提案中建议,劳动保障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有力的监管机制,对一些企业长期实行超时工作、恶性加班的情况要严肃查处并给予处罚。节日加班需严格按照国家公布的节日加班费给予职工补贴。“此外,适当地保存职工的考勤记录也是相当必要的。”曹正文指出,有些企业没有考勤记录,使得职工没有相关证据,往往在维权阶段难以维护自身权益。“除了企业自律外,劳动保障部门也不妨做出硬性规定,将企业职工的考勤记录作为检查内容之一。”高温:制定合理休息制度

  “以前35℃以上,学校放假单位休息,现在气温越来越高,高温费却没有增加。”驾驶员孙先生向记者抱怨,高温费是否也算工资的一部分,该立法保护?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夏季极端温度也越来越高。目前我国唯一一部涉及高温作业的全国性法规是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该《条例》发布至今已时隔46年,许多标准已不适应发展的需求。

  为此,市总工会在“关于高温作业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权益亟待立法”提案中建议,各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合理的休息制度,遇到高温和极端高温天气时,切实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健康,同时尽快出台相关地方政策规章,明确监管部门和惩处机制,对违规企业及时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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