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出台法规规范电子眼安装和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2日14:48 金羊网-羊城晚报

  电子眼下城市用隐私换安全?

  文/本报记者傅汉荣王晓云薛江华陈晓璇王雷尹安学

  “今天你被拍了吗?”搜狐汽车网上,有网友发帖热议“电子眼”。

  谁都搞不清,每天自己会被电子眼拍几回。各种各样的电子眼,正大举渗入都市人日常工作生活的深处:走出家门,楼道中有监控探头;步入电梯,头顶上有监视仪;在大街上,在公交车里,在宾馆、餐厅、银行、工厂、学校、医院、商厦、写字楼……大大小小的电子眼无处不在、不知疲倦地盯着你。

  电子眼日益成为一项“利器”,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管理的诸多领域。据统计,广东公安部门用于刑事和治安功能的“电子警察”今年就将达到80万个,明年还将增至100万个;此外,由交通、城管、防汛、市政、园林等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资建设的监控系统,由金融机构、大中小学、宾馆商厦、单位企业、居民小区等社会力量兴建的视频探头,以及由市民自行安装布设的电子眼,更是不计其数。

  直击:一幢大楼50多个电子眼

  职员心声:一方面觉得很安全,一方面觉得被监视

  广州东风路一座21层的办公大楼里,多达50余个电子眼对准大楼的每一个角落。大门口、电梯、楼道、大厅、室外停车场,无不在其监视之下。在该办公大楼的监控办公室内,管理人员只要坐在桌前就能看到整幢大楼里外的情况,并随时调节切换拍摄角度和拍摄焦距。三部电梯内上上下下的每一个人的一举一动、一颦一笑,都实时摄入显示屏中。50多个电子眼拍下来的图像,被24小时连接的录像存储装置照单全收,可备随时调用。

  “这50多个电子眼的具体位置和具体数量是不能说的,我只能告诉你,它们覆盖了整幢大楼的主要公共区域。”该办公大楼所属单位的保卫处负责人姚处长说。

  每天上班的大楼里有这么多电子眼时刻“盯”着,是否意味着在这里工作更加方便和安全?在该幢大楼上班的广州人小胡觉得,这个问题似乎应该“两面看”———前一阵子,大楼里曾经发生过一宗电脑失窃案,经过调看电子眼的监控录像发现,竟是本单位一名员工所为,案件随即告破;就在上周,一位开车的同事在停车场整理车内垃圾时,无意间把包在旧塑料袋中的4万元现金当垃圾扔掉,后来也是靠电子眼,才从清洁工手中拿回这笔巨款。可以说,电子眼在协助大楼管理部门搞好安保防盗方面功不可没!

  然而,电子眼也常常令他感到压抑、紧张和别扭。“晚上加班时走在楼道里,总会感到头顶上有双眼睛阴森森地盯着我看,如芒在背!有时候背个大包进电梯,心里会不由自主地想,监控室的人通过电子眼看到我这副行头,会不会觉得我很可疑,会不会守在电梯口等着盘问我……”

  安全或是不安,透明或是神秘,很难说得清楚———小胡这样形容自己每天工作生活在电子眼监视下的心理状态。

  

政协委员建议出台法规规范电子眼安装和使用

  上图:广州市一套价值500万监控系统投入使用本报记者蔡惠中摄

  现状:怎么装怎么用都没人管

  私装实例:一方面防贼保平安,一方面偷窥图个乐

  “你看这款机器拍摄效果怎么样?防水带夜视的,能拍十几米,够清晰的吧!”在广州海印电器城内的一间安全防范监控器材店,老板向记者热情展示一款售价330元的“电子眼”设备。

  在广州的各大电器市场和电脑卖场,很容易找到这类经营安防监控器材的门店。几十支长长短短的视频探头悬在天花板上,闪烁的显示屏实时记录着店内外喧嚣的行人、车流、顾客和交易情况,玻璃柜里摆满各式各样圆的方的电子眼器材,价格从几十元到数千元不等。

  如果“网购”电子眼,则更加轻易。记者在著名的网上购物网站淘宝网上用“电子眼”检索,得到429条产品介绍。其中,一套“闭路监控设备高清晰彩色监控摄像机(防盗报警)”,135元包快递上门;一套“夜狼报警器YL-007AS无线声光报警器”,148元包快递上门。至于针孔摄像机、隐形拍摄机之类电子眼器材,在网上更是任君挑选。

  当被问及购买和安装这类电子眼拍摄器材要不要到政府部门申请、登记或报批时,海印电器城某安防器材店的老板很不屑:“用不着!这些器材安装很方便,你自己买回家想怎么装就怎么装,没人管你的!”

  来自粤东的阿民从广州买回一套配三支探头的电子眼装置,自己动手安装在自家小楼周围。“买之前我也问过在派出所工作的朋友,装这样的东西要不要登记,朋友说没人管这些事”。

  阿民家所在的小县城治安不好,为了防备和“威慑”盗贼,不少自建了楼房的人家都装了电子眼。目前在他家所在的街区,电子眼密度非常惊人。阿民说,有时出于好奇和好玩,他会坐在显示器前“抓拍”路人,边看边偷着乐。

  对策:尽快出法规规范电子眼

  委员建议:一方面普及应用,一方面防治泛滥

  “将电子眼普及应用于公共场所的治安防范,这在国际上是个趋势,是非常有必要的,但电子眼泛滥的现象却应当注意。目前国外也在逐步推行一些相应的法规,以规范电子眼的安装使用。”广东省政协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王晓华认为,广东应在规范电子眼的安装使用方面“带个好头”,尽快制订相应的法规或规章。

  王晓华建议,在规范电子眼的管理问题上,完整的管理法规或规章未制定时,政府有关部门可尝试先从四个方面入手建立相关的规程:

  其一,规范电子眼的安装场所。对电子眼可以安装在哪些场所,哪些场所禁止安装,作具体明确的规定。

  其二,规范电子眼的安装程序。对电子眼的买卖、安装应履行什么程序和手续,如何登记、报批,作相应的规定。

  其三,规定电子眼的安装使用机构必须是公权部门,单位安装使用也应先到相关审批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其四,在安装了电子眼的位置设置人性化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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