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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从整体推进角度谈论“除夕休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6日05:15 长江商报
本报评论员 刘敏 与往年一样,今年的春节假期照例从农历初一放到初七,共7天。这意味着除夕之日人们还将正常上班。近日,有商榷声音传来,据报道,广东省人大代表康茵蕾提交建议,希望广东省首开先河,把“大年三十”列入春节假期;全国政协委员冯世良在辽宁省全国政协委员座谈会上也呼吁,应尽快把“除夕”设定为法定假日。 春节,对于中国民俗生活和国民心理有着不同寻常的意味,如果说初一是迎新,那么大年三十就是辞旧。大年三十没有被列入春节假期,确是一个不小的遗憾。人们在年三十这一天,贴春联、吃年饭、守年夜,通过种种方式表达告别旧岁、收拾心情寄望来年的美好愿望和祝福,也正是借由年三十的这些民俗仪式,延续社会记忆,牢固族群认同。 大年三十这天呈现出两种时间模式,一种是国家行政、社会运行的制度时间;一种是心理时间,比如人们呼吁把“除夕”设为法定假日,就是根植于大众的心理感受和情感需要。因此,有专家建议,国家在安排春节法定假日的时候,既要考虑行政运行安排的方便,同时也应迎合民众的心理需要,让人们有一种到节日的过渡。当前,社会成员的空间流动愈益频繁,异地工作和学习已经成为许多人的生活常态。如果年三十也能放假,可能会使归心似箭的人们更加从容不迫,更接近“假期”的本意,也更“名正言顺”——毕竟,在中国人很看重的大年三十上班,如果不是需要立即处理的事情,人们很难做到“心无旁骛”;更何况,虽然理论上大年三十不放假,但一些单位实际往往就“放假”了,彼此“心照不宣”。 不过,目前春节假期的安排,是写入1999年颁布施行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从维护制度和法规的严肃性来讲,地方“另搞一套”,或者专门为除夕放假开辟一个“绿色通道”,都是不太合适的。某种假期的安排,总有其阶段性的合理性,也总会有非假期的一整套工作安排和公共资源的配置方式与之相配套和衔接。若没有整体制度的布置和酝酿,急匆匆把除夕纳入春节假期,其利弊相衡,未必有一个明晰无误的判断。 目前,有专家建议把端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也纳入法定假日,也有呼声要求对“五一”、“十一”黄金周假日进行再调整。可以说,不论是我们在这里谈论除夕放假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还是关于其他节假日的建议和呼声,都是希望通过对个别事例的切入和思考,来推动整个国民休假制度的不断完善,不断贴近社会发展和国民生活的实际状况。 因此,我们更应该把除夕放假作为休假结构的一个要素来考量,而不是一个“孤独的存在”。如果以此为契机,能够带来对放哪些假、如何放假等问题的更科学有效、更合乎人情世理的考量,从而实现国民休假制度的整体推进,则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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