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大代表建议立法扩大器官来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7日09:03 金羊网-新快报

  器官捐赠禁止他人干涉政府表彰奖励

  新快报记者廖颖谊余亚莲尹来刘正旭实习生杨文玲

  怎么定义“死亡”?脑死亡还是心跳呼吸停止?朱思宜等11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制定《广东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条例》的议案,建议以“脑死亡在一年后仍无法苏醒者为死亡”,在此基础上规范器官捐赠。

  供体不足不少患者等死

  议案称,我国目前有1.3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有2000万慢性病毒性肝炎病人,约有100万尿毒症患者。这些患者中,有50万人可以通过器官移植延续生命,但每年实际进行的移植手术不到5000例。有相关资料估计,我国有500万盲人,其中有2/3的都可通过眼角膜移植复明。

  2007年1月23日,深圳23位市民领取了首批器官捐献卡。他们曾宣称“若我们遭

车祸不幸去世,我们愿将自己身躯中尚有用的器官无偿捐献给需要用它来恢复健康和延续生命的人!”令人感动的是,首张“器官捐献卡”的持有者———深圳一位名叫钟晓峰的打工妹已于新年之际离开了人世,而她的角膜移植给3位眼疾患者,使他们重见光明。

  与之相对的是,一名死刑犯在被执行枪决前,曾有捐献器官的念头,但遭到亲人们坚决反对,最后作罢。

  朱思宜等11名代表指出,在广东,不少

医院都已成立器官移植中心,器官移植技术已相当成熟,但供体缺乏。全国可供移植的器官只能满足10%-20%的患者需要,多数患者只能在漫长的等待中死亡。通过立法来扩大器官来源,已成为当务之急。

  立法禁止人体器官买卖

  代表们认为,捐献遗体或器官充分尊重个人意愿,怎么捐、捐什么完全应由个人决定,任何人包括父母在内都不应干涉个人捐献自由,采取了干涉行为的,必须加以制止,直至追究其应负的法律责任。

  按照我国现行医学、法律上的标准,以心跳、呼吸停止来定义“死亡”。但按此死亡标准,所捐出的器官大多失去了使用价值,达不到医学使用标准。而人脑死亡后,大部分器官可用于移植。虽然近两年来,我国脑死亡自愿捐献器官的人数在以400%的比例增长,但还有不少脑死亡者在医院“留医”。

  朱思宜等11名代表建议:确定死亡定义,逐步确定以脑死亡为死亡界线。对于脑死亡一年后仍无法苏醒者确定其为死亡。

  为鼓励和提倡移植器官行为,代表们建议立法禁止人体器官买卖,以及变相人体器官买卖行为;对于有亲属或近亲属自愿捐赠移植器官的患者,应优先安排移植。

  代表们还建议,对捐献器官行为,政府应表彰奖励。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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