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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赴查黑中心主动说明“特别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9日07:43 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中国国民党主席马英九昨日前往台“查黑中心”,就其在台北市长任内的“特别费”案,向检察官提出补充说明。马英九是主动求见检察官的。 马英九认为,台湾行政当局从1998年起规定,不需原始凭证核销的一半首长“特别费”可汇入首长账户,汇到账户前既已经过会计与审计部门核销程序,就已不是公款,首长可自行决定用途,余款也不用缴回。台“法务部”1981年也解释,“特别费”是给首长的“特别酬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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