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子谋利6171万刘维明罢免人大代表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06:25 信息时报

  据新华社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关于个别代表资格的报告,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终止广东省政协原常务副主席刘维明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提供的材料显示,1992年,刘维明利用职务之便,应其儿子刘建中的要求,向深圳市罗湖区有关领导打招呼,使刘建中获得罗湖区养生街10号项目开发权。1993年~2001年,刘维明还通过向深圳市、罗湖区有关领导打招呼的方式,使刘建中少交地价款人民币836万元,并免除了因拖欠地价款所产生的滞纳金和利息5335万元。上述共为其子谋利益6171万元。

  另外,经刘维明向广东省粮食集团打招呼,集团于1993年3月至2002年11月先后多次以合作开发的名义,提供给刘建中的中威公司共计9942万元开发资金。至案发时尚有9840.18万元未收回。

  此前,鉴于刘维明存在的严重违纪行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已经作出罢免刘维明全国

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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