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维明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07:25 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终止广东省政协原常务副主席刘维明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提供的材料显示,1992年,刘维明利用职务之便,应其儿子刘建中的要求,向深圳市罗湖区有关领导打招呼,使刘建中获得罗湖区养生街10号项目开发权。1993年至2001年,刘维明还通过向深圳市、罗湖区有关领导打招呼的方式,使刘建中少交地价款人民币836万元,并免除了因拖欠地价款所产生的滞纳金和利息5335万元。上述共为其子谋利益6171万元。

  1992年下半年,刘建中取得养生街10号项目开发权。此后,经刘维明向广东省粮食集团有关领导打招呼,集团于1993年3月至2002年11月先后多次以合作开发的名义,提供给刘建中的中威公司共计9942万元开发资金。至案发时尚有9840.18万元未收回。

  会议还依照规定,终止李义超的全国

人大代表资格。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提供的材料显示,经河南省安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洛阳中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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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有限公司在2005年5月至2006年12月间偷逃税款1400多万元。洛阳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为洛阳中泰集团有限公司控投的子公司,李义超为洛阳中泰集团法人代表、董事长,实际控制洛阳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李义超越过洛阳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直接指示该公司财务经理采取收入不记账、隐瞒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涉嫌偷税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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