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质疑电信多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14:51 南方周末

  维权一周·投诉与反馈

  安徽省砀山县潘坝乡时宏珍先生反映:他是一个公用电话经营者,自己家的固定电话从2002年起多次出现收费误差现象。他向当地电信公司反映后,虽然退回了多收费用,但收费误差还在继续产生。

  他称:一、拨对方电话无人接听时,按规定不收任何费用,但话费清单上却显示已按拨通收取费用;二、有时全天未使用电话,却莫名其妙产生了话费;三、168声讯台收费混乱,有的按每分钟0.2元收费,有的高达每分钟2元,但信息费标准并未告知用户;四、按电信公司和公用电话经营户的协议,公用电话拨打长途是每分钟按0.2元收费,但2006年10月起,时宏珍发现自家的话费清单中长途通话有的按0.2元收取,有的则按0.3元收取。他曾多次向电信公司客服部门投诉,但是其拖延推诿的服务态度让他非常不满。

  安徽省电信公司宿州分公司的解释是:长途电话资费收取不同是“拨打方式不同产生的话费”,即用户拨打了IP电话等号码,与未拨打IP电话产生的话费其资费标准是不一样的。至于168声讯电话,则会在接通后提示用户其信息费标准。他们已经收到时宏珍的投诉,正在对这件事情进行调查处理,会主动联系用户进行解决。

  ■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四十条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电信服务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或者其公布的企业标准的,或者电信用户对交纳电信费用持有异议的,电信用户有权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予以解决;电信业务经营者拒不解决或者电信用户对解决结果不满意的,电信用户有权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收到申诉的机关必须对申诉及时处理,并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诉者作出答复。

  电信用户对交纳本地电话费用有异议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还应当应电信用户的要求免费提供本地电话收费依据,并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协助电信用户查找原因。

  《中国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

  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投诉热线:020-87007056主持人:李易崇、吴晨光,同时欢迎提供新闻线索)

  

用户质疑电信多收费

  时宏珍拿到了多收费的证据:图中所示的“-20元”,就是电信多记的费用


爱问(iAsk.com)
·城市营销百家谈>> ·江南水乡商业开发反思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