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翔代表: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08:10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3月14日讯 记者郭晓宇 “只有是民族的,才是有生命力的。我们民族的东西不能让一代又一代人淡化了,我们更要传承自己珍贵的文化。”高翔等三十多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尽快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议案,呼吁将全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条件已经成熟。”高翔说,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党中央和国务院近期又出台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健全文化法律、法规的政策体系,加强文化立法。中央宣传部在《关于制定我国文化立法十年规划(2004-2013年)的建议》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列入前五年的规划。2005年和2006年,国务院也都将其列入了当年的立法工作计划。2003年起,文化部、财政部、国家民委、中国文联等部门联合启动了声势浩大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也为全面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了很好的准备。

  高翔呼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应尽快提上日程,使其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维系中华民族精神与情感,维护国家的团结统一,增强中华各民族的凝聚力,发展先进文化,加强社会主义文化法制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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