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界的浮躁与集体无意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15:09 南方周末

  □李思远

  第五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刚落下帷幕,就有学界人士毫不客气地“扔砖头”。其实,在此前进行的四届评选活动中,也不断有人对法学界的这种“选秀”行为提出批评。据我所知,除了公开批评外,法学界更有一批人对此嗤之以鼻。

  “十杰”到底是如何选出来的?主办机构中国法学会列出的第五届“十杰”参评条件,除了那些政治性的条件外,对学术成就的要求只有一条:“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在理论创新与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显著成绩。”

  既然要在中国如此众多的从事法学研究的人士中“选秀”,而且将其定义于“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那么,我们有理由期待,这必是一场优中选优、精英云集的大赛,选出的“杰出法学家”,也一定是中国法学界的佼佼者。但是很遗憾,对那些被冠以“十杰”称号的生疏面孔,人们根本不知道他们是何方英雄,更谈不上“具有原创意义”的学术观点。

  反过来,以欧美等国家为主的那些享誉世界的著名法学家,我们似乎没有听说他们被所在国评选为“十大法学家”;而中国过两三年就批量生产出“十大杰出法学家”,却在世界法学界找不到自己的位子,也未见他们有什么学术理论引起国外同行的重视。

  这使我感到费解,“杰出法学家”到底杰出在什么地方?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薛刚凌为例,她在当选第五届“十杰”之后,在颁奖大会上有一个主题发言,题目是《论实体法治与程序法治》,直听得我两眼发愣,感到后怕!

  这位女教授在简述了程序法治和实体法治的价值后说:“程序法治是不是适合我们国家的国情是需要重新思考的。”她由此作出一个惊人的判断:“纯粹的程序法治不符合中国的国情,程序法所要具备的条件在中国很不健全,有很多缺失的地方。”原因何在?是因为中国有“轻程序,重实体”的传统。

  如果薛刚凌的观点成立,我们则可以自豪地说,中国千百年来就是法治国家!难道不是吗?君不见,中国封建社会的县太爷审案,衙役手持杀威棒站立两旁,县太爷惊堂木一拍:“大胆狂徒,还不从实招来,免受皮肉之苦!”这既是追求实体正义的最直接的表现,也是最有效的手段,比那些繁琐的、最后可能因为程序违法而放掉犯罪分子的程序正义要实在得多。

  薛刚凌教授作为一个研究法律的学者,她应当明白,现代社会之所以不同于封建专制社会,其中根本的区别在于,一切公权力皆来自人民的授权,任何公共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循正当程序。从这个意义上说,程序正义既是约束公权力的必要手段,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准。在法治社会,目的正确并不能构成权力行使的合法依据,有时候,我们看到一些行政诉讼案件,单纯从具体行政行为的实体上并没有错误,但行政机关却因为程序违法而败诉,就是这个道理。

  正如薛刚凌教授所言,中国有“轻程序,重实体”的传统,这种片面追求实体正义、忽视程序正义的习惯,本来是中国建构法治社会的大敌,现在竟然有薛刚凌这样的学者将其视为“本土资源”,鼓吹建设“实体法治”国家,其观点可谓荒谬之极!

  更可怕的问题在于,当下的中国法学界,有些学者已经没有自己的立场了,整天周游于官场,低眉邀宠,口号不离嘴。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一些学者不专心于学术研究,要么为仕途奔忙,要么为金钱折腰,不亦乐乎,然后再通过抄袭、剽窃等手段,速成几篇论文,摇身一变,就成了法学家。于是,思想浮躁、集体无意识成了法学界及整个中国学术界的突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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