吁请人大立法 确保公共政策的民意基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15:17 南方周末

  □曾德雄

  发展的力量来源于最广大人民,发展的成果必须惠及最广大人民。虽然近年来,最高领导人反复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保护人权和私有财产不得侵犯”更是写入了新宪法,使关注民生、民权、民利在根本制度上得到法律的确认与保障,但由于政治体制改革尚待展开,执政理念与客观现实之间仍有一定距离。坚持以人为本,关爱民生、保障民权、维护民利,对中国而言仍然是紧迫的重大课题。如何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是执政党一切决策、举措的中心。

  在这方面,公共政策是否民主、科学,是关键的一环。公共政策必须具备强大的民意基础,真正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现实生活中的紧迫需要,才会真正有利民生问题的解决,才能真正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也才符合执政党的执政宗旨。更重要的是,公共政策必须建立在广泛的民意基础之上,才具有合法性。现代政治的全部合法性基础就是民意,离开了民意、缺乏制度化民意保障的政治不是合法的政治。作为政治运作重要内容的公共政策,其合法性也同样必须建立在民意的基础之上。任何其他价值,诸如科学、合理、全局性等等都不能代替民意作为公共政策的合法性依据。公共政策必须首先做到民主,才能做到科学。缺乏民意基础的公共政策不可能做到科学、合理、具有全局性。

  但在现实过程中,公共政策缺乏民意基础的现象仍比较普遍。部门决策、长官决策等传统决策体制仍然有着强大惯性。由公共政策缺乏民意基础所导致的问题越来越明显,越来越突出。

  1.现代社会的一大特点是大规模的社会组织和普遍的社会交往,较之中国传统的小农社会有根本的不同。可是,由于许多公共政策的制定缺乏民意基础,对社会生活的复杂程度缺乏充分估计,对现代社会的组织理念缺乏充分了解和认识,只顾一点,不及其余,偏狭的长官意志作祟,造成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严重损害民众的权利。

  2.由于缺乏民意基础,许多公共政策成为某些行政部门获取自身利益的手段和工具,使以权谋私合法化。这一方面严重侵犯了民众的权利,另一方面也造成了民众与政府的冲突和对立,破坏了社会稳定。较之公然的贪腐行为,这一类的以权谋私更隐蔽,对社会的危害更广、更大,民众更不满意。

  3.近几年,不顾社会整体发展、片面追求GDP,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不绝如缕。由于它们直接关乎政府官员的考核和升迁,对它们的热衷几乎成为中国官场的常态。这也是以权谋私,它严重损害了民众的利益,阻滞了社会的发展进步。

  总之,不论从哪一方面来说,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公共政策制度化的民意基础已经成为中国政治生活的急务,成为执政的中心环节。近年风行各地的听证会和不断涌现的公民上书,正是民意参与公共决策这个强烈愿望的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则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在公共政策制定这个攸关民生、民权、民利的关键问题上,人民代表大会应该发挥关键作用。

  有鉴于此,特吁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公共政策制度化的民意保障建立法定程序———

  公共政策应该首先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由政府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再提交人大,由人大相关委员会主持听证,并依照法定程序审核、研究、辩论通过,获得法律效力。制度设计和实施方面的有关细节,建议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学者进行专题研究,使之进一步完善。(曾德雄:广州市

人大代表,哲学博士,《开放时代》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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