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死亡指标”背后的无奈和出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6日10:00 光明网
张千帆

  “死亡指标”固然有其可以理解的难处,而且在现阶段仍然发挥着或许是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未必能从根本上解决我们的安全问题,因而不宜作为惟一的出路。

  《南方周末》5月24日报道,国务院2004年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极为具体而复杂的“死亡指标”体系。

  每年年初,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近几年的统计数据,给出该年度的“安全生产总指标”,包括工矿商贸、火灾、公路交通、铁路交通、民航飞行等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总和,再分别给出各项事故的指标,并把不同的指标下放给各个系统。

  总指标确定后,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实际情况”,把这些指标发放给各省市。例如北京今年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应控制在1733人之内,其中交通肇事为1373人、火灾33人、生产安全196人。全市死亡总指标再向各区分摊,朝阳区今年分到的“死亡指标”为250人,火灾死亡指标8人,等等。据称“死亡指标”体系已被写入国家“十一五规划”,是考量官员政绩最重要的依据之一。

  设计“死亡指标”的初衷无疑是好的,无非是为了通过硬性的指标,迫使各地官员将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一个逐年下降的规定范围之内。但是这种做法也引起了许多困惑,因为导致死亡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地方官员未必有能力对所有的事故承担责任。

  虽然北京市可以把自己的交通管好,但是未必能有效控制外地人开车到

北京交通肇事,因而这笔账算在北京市政府头上就不见得合理。有些飞来横祸,难免防不胜防;对已经尽责尽力的地方官来说,还要为此承担责任未免有些“冤枉”,而且这些事故很可能是无法通过进一步改善工作就能避免的。

  再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些下级官员总是可以钻法律的空子来规避义务。根据有关规定,如果在

交通事故发生后的7天内出现死亡,就要算事故、占指标,结果有些交管部门就尽一切力量拖过7天。更何况“达标”的压力有没有可能促使地方官员和肇事者联手造假,中央却往往无从知晓。近年来,各种事故的瞒报事件不在少数,其中许多都有地方政府插手。因此,指标体系在实践中面对的一个挑战是如何防止“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指标体系的设计者不会不知道这些问题,但是在目前自上而下的“压力型”体制下,这似乎又是中央不得不采取的无奈之举;否则,如果地方官员没有一点压力,更不会为老百姓办实事。

  地方官员确实需要压力,问题是压力来自何方?如果压力只是来自上面,那么就会产生上述种种尴尬。反观一些法治发达国家,并没有像我们这样严格的指标体系,但是地方官员做事似乎还挺“卖力”的。为什么会这样?其实道理很简单,因为这些国家的地方官员虽然没有自上而下的压力,却面临很强大的自下而上的压力。地方官员要接受地方议会的监督,否则“乌纱帽”不保。这样一来,如果当地发生了重大责任事故,无需中央干预,地方自己就把问题“摆平”了,而且地方发生的事故给当地造成的损失,当地老百姓自然最清楚,地方官想瞒也瞒不住。毕竟,北京人自己最关心首都地区的

交通安全;如果山西频发煤矿事故,首当其冲的也是山西人自己的性命和财产。如果地方官员的压力更多地来自当地人民,地方安全问题会解决得更好。

  如此看来,“死亡指标”固然有其可以理解的难处,而且在现阶段仍然发挥着或许是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如果仅仅依靠“指标体系”未必能从根本上解决我们的安全问题,因而不宜作为惟一的出路。事实上,宪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而地方人大和全国人大同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因而理应对地方治理履行更多的职责。除了自上而下的指标体系,我们还应该思考如何完善和落实宪法规定的地方人大制度,让地方将自己治理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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