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谈]“复建”明孝陵,依据何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15:51 南方周末

  文化解码

  □卢秋

  据《南京日报》报道,世界文化遗产南京明孝陵将启动大规模文物复建计划。明孝陵6大地面建筑组群中,明楼、大金门等4个组群都有单体建筑的复建工程。对于遗址到底应该保存还是复建的问题,官员说:“文物复建是明孝陵管理的永恒主题之一。”专家说:“复建正成为各地世界文化遗产利用的现实需要。”

  什么是“复建”?《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对遭到破坏的建筑物)按照原貌重新建设。”显然,“原貌”是复建的必要依据。

  那位在《南京日报》上主张复建的学者说:“东方古建筑是木结构,一旦毁坏,原先的建筑形态根本看不出来。因此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以日本为代表的亚洲国家在世界遗产大会上,提出复建的原则,并最终在上世纪90年代获得国际上的肯定。”

  这里引用日本学术界的“复建”,乃是对日本学术界“复原”理论的误读。日本学术界的古建筑“复原”或“复元”,是在历史学和建筑学的充分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早在20世纪30年代,伊东忠太、关野贞等日本古建筑学家就完成了对法隆寺、东大寺等古建筑的详细测绘调查。在此大量翔实可靠的史料基础上,日本在战后对法隆寺金堂、金阁寺等重要建筑的“复原”,都是充分尊重历史原貌的“修复”,而非根据想象乃至臆测的“重建”。ICOMOS的《威尼斯宪章》则提出,“修复过程是一个高度专业性的工作,其目的旨在保存和展示古迹的美学与历史价值,并以尊重原始材料和确凿文献为依据。一旦出现臆测,必须立即予以停止。”(第9条)

  我国对原址重建文物也历来主张慎之又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2条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明孝陵是一座“残陵”,既有明代遗留的砖石遗址,又有清代修复的木构建筑,不完全是“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属此种情况的文物,文物保护法虽未加明确规定,但在第21条规定了“在进行修缮、保养、迁移时,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无论从中国法律规定的“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还是国际章约要求的“尊重原始材料和确凿文献”,均对文物复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必须要有确凿的历史依据。

  然而,不幸的是,历史似乎没有给我们留下这些确凿的历史依据:从测绘图片资料上看,孝陵的木构建筑早在现代建筑学建立之前就被焚毁,没有留下任何可靠的测绘和图片资料,现有的照片均为19世纪末以后拍摄的残陵景象;从历史文献方面上看,从《陶庵梦忆》等明清笔记,到明《洪武京城图志》、清《康熙江宁府志》等方志,各种原始文献均无对盛时孝陵木构建筑的规制、样式的明确记载。因此,对孝陵木构建筑的“原貌”,我们是不清楚的。

  作为修复依据的明孝陵“原貌”,一缺史料、二无测绘、三无照片,即使根据北京十三陵来“复建”南京明孝陵,也只能是一种想象和推测,而非原貌本身。尚且留有《圆明园四十景图咏》和“样式雷烫样”等大量史料的圆明园遗址,其复建都要慎之又慎,何况是明孝陵这样的世界文化遗产呢?

  那位专家称,“只要是科学、严谨和建立在考古发掘基础上的复建,能够让普通人感受到古代建筑的辉煌,这要比站在一片看不明白的遗址前更有意义。”但仅仅“建立在考古发掘基础上的复建”根本就不是“复建”,而是不“科学、严谨”的“重建”,甚至是“新建”。这不是在咬文嚼字,更不是在玩文字游戏,因为明孝陵在中国帝王陵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如果重建帝王陵的“口子”一开,各地群起效仿,后果将不堪设想。

  想象替代不了历史。在历史面前,我们应多一份谦卑和敬意,少一点轻薄和狂妄。

  (作者为旅日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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