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再审反垄断法 期待能让消费者得实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8日04:59 大河网-河南日报

  继去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反垄断法草案后,6月24日、25日,该草案又被提请二审。此次审议增加了以下规定:禁止大型国企借垄断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禁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等。

  我们期待着反垄断法尽快出台,让垄断行业不再肆无忌惮,让消费者能够拥有对付垄断行业的法律武器,真正享受到竞争带给人们的实惠与利益。

  垄断 积怨已久

  人们对垄断行业的不满已经积累了太多和太长时间。

  今年4月的一项调查表明,96.8%的人认为

垄断行业乱收费现象严重,如“手机漫游费”、“ADSL、有线电视等初装费”、“银行账户挂失费”、“邮局包裹统一包装费”等。

  除了乱收费这个原因,还有其他原因:收入过高、福利过度、过于霸道等等。

  一些国有垄断企业,利用其垄断地位,为经营者和职工发放高工资,已受到舆论声讨。去年电力行业迫于压力,行业性整体降薪10%-30%。

  此外,垄断行业给公众的感觉就是过于霸道,收费说收就收,价格说涨就涨。前者如不久前收取不久就告取消的银行跨行查询费;后者如各地的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公司,视提价为常态,视听证为过场。

  民企 望而兴叹

  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非公36条”,其中规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时至今日,多数垄断行业仍然是民企的“玻璃门”,看得见、进不去。

  垄断行业都是与百姓生活最密切相关的行业,他们提供的产品,公众都无法拒买;他们廉价使用全民所有的土地、矿产等资源,更在市场准入、产品定价及服务方式等方面,影响政府政策。

  因此,一些行政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如通信、广电、

邮政、电力、金融等,“明放暗不放”。还有一些行业虽然让你进入,但设限严格,门槛非常高。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辜胜阻认为,现在已经出现了民企过度竞争和国企高度垄断的两极分化局面,“一边是民企生产的

摩托车论斤卖,一边却是国企利润大增喜气洋洋”。

  有评论指出,根治垄断的最好办法不是立法监督和政府监管,而是引入竞争,让民企公平地进入垄断行业。

  反垄断法 期待实惠

  反垄断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2006年6月29日,其草案第一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今年6月24日、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草案进行了二审。新华社报道,此次审议有不少条款与消费者的利益直接相关。

  比如,草案规定,在政府特许经营的垄断行业中,其“经营者应当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此外,反垄断法并不禁止企业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只是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此前提下,鼓励国内企业做大做强。因此规定“对于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史济春认为,反垄断法最主要的是反竞争者不竞争。竞争者不竞争的最严重的表现是价格通谋,它摧毁了市场经济最宝贵最精髓的东西;其次是反滥用优势地位。这两个方面是反垄断法要管的主要方面。④4

  □高桑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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