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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沉默的大多数” 甘肃尝试“公民立法”(2)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5日10:09 中国新闻网
徐辉:一个人的立法通道 徐辉现为兰州大学经济学院教师,而提出那份立法建议的2002年9月份时,她还是一个兰州大学法学院研三的学生。 “提交这个《黄河甘肃段水污染防治办法》的立法建议,既有偶然性,也有必然性,”徐辉告诉记者。徐辉是兰州本地人,对流经兰州市内的黄河有很深的感情,但像国内大多数流经市区的河流一样,黄河甘肃段污染严重,不仅有上游的化工企业带来的工业污染,还有居民的带来的生活污染。 对黄河污染的持续关注加上法律专业背景,徐辉将硕士论文选题的方向定为“如何用法律的手段进行黄河甘肃段污染防治”,她当时的思路是,“既然可以依法治国,为什么不可以依法治水呢?”到了2002年8月份,资料的积累已经非常丰富。 这时,当地报纸上一个有关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征集立法建议的通告吸引了她。“这是一个机会,”她决定试一试,毕竟将个人的关注对象和研究成果转化为可能的法律,对任何一个研究人员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诱惑。 于是,她花了一个多月的时间,赶在通告截止日期之前将一份长达70多条的《黄河甘肃段水污染防治办法》建议稿送到了省人大法工委。 “看了之后,我们觉得非常不错,”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万宗成告诉记者。当时,正值当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法工委面临着要为下一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五年立法规划的任务,考虑到黄河治污的问题非常紧迫,就将徐辉的建议稿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中。 一份公民的建议稿被列入立法规划,在甘肃省还是第一次。 但接下来怎么走?法工委和徐辉本人都不清楚。建议稿显然还不完善,需要进一步研究。“这条路子是对的,还得继续往前走,”万宗成回忆当时的想法时说。最后,考虑到“单位和个人毕竟不太好衔接,”法工委在2005年将这一项目委托给兰州大学法学院继续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草拟稿来。 委托立法在当时是一个新的尝试,与兰州大学一同成为受托单位的,当年还有包括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在内的五所甘肃省内高校。徐辉的建议稿在这个过程中充当了抛砖引玉的角色。 兰州大学法学院于2006年完成黄河甘肃段污染防治的进一步研究并写出草拟稿,但兰州大学不能作为提案单位,法工委的下一步工作就是如何让这一草拟稿走上提案程序,于是找到了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认为草拟稿还是不错的,但是目前时机尚不成熟,”万宗成告诉记者,困难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甘肃省地下管网很不配套,污水无法汇集;二是资金短缺。“黄河甘肃段治污,不仅甘肃受惠,内蒙古、宁夏也跟着受惠,但巨额的资金却只有甘肃一个省出,负担很重。” “这并不意味着这一草拟稿已经走到了尽头,”万宗成说,“它的出路有两个,一是在条件成熟时转化成地方性法规,在这一通道受阻的情况下,还可以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现。” “即便是最终没有转化为法律性文件,对我们来说也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万宗成说,“毕竟公民参与立法的通道已经打通了。” [上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