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谁是真正的“电话之父”(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6日11:33 中国新闻网

  “发明人”曾层出不穷

  事实上,舒尔曼这次只能算是“旧事重提”。在贝尔发明电话后不久,格雷就状告他剽窃了自己的创意。

  贝尔与格雷的官司持续了11年之久,成为美国历史上历时最长的专利诉讼案。当时,为了应对诉讼,贝尔一家甚至搬到华盛顿居住,以方便他经常出庭作证。最终,贝尔赢得了诉讼,被确定为电话的发明人。

  但此后有关“电话之父”的争论并没有终止,而且“发明人”也是层出不穷。

  2002年6月,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一项决议,承认从意大利移民到美国的安东尼奥•缪奇是电话的发明者,而贝尔只不过是一个“无耻的窃贼”。

  决议的有关内容说,缪奇1808年4月出生在意大利,1850年移居美国并加入美国国籍。他在研究电击疗法时,发现声音可以通过铜丝传导。后来,由于妻子瘫痪在床,缪奇便借此制作出一个简单的“通讯系统”,把妻子的房间和他在隔壁的实验室连接起来,以便随时照应。

  1860年,缪奇将他的“能够讲话的通信器”公开演示,并打算在意大利生产,但由于没有资金,未能如愿。

  由于没钱申请永久专利注册费,1872年缪奇把相关的技术资料全部交给了当时大名鼎鼎的美国西联电报公司,希望能获得生产合同。但对方一直没有回音。直到1876年,贝尔获得电话发明专利,缪奇才意识到他的成果被剽窃了。他还声称贝尔与西联电报公司有密切的联系。

  虽然,美国最高法院受理了缪奇对贝尔的起诉,但由于不久缪奇离开了人世,此案被迫撤销。不想,一个多世纪后,美国国会做出决议,认为“缪奇的生命价值和成就应该得到承认,他发明电话的工作应该得到确认”。

  决议公布后立刻引起多方的强烈反应。意大利裔美国人欢呼这一迟来的“公正判决”,并把贝尔咒骂成“篡夺他人成果的狡猾的苏格兰家伙”。不过,很多人纷纷抵制决议,特别是加拿大人。

  因为,贝尔是移民到加拿大后开始研制电话,并在加拿大建立了第一个长途电话系统,所以,加拿大方面忿忿不平地指责美国国会为了政治目的而篡改历史,并以针锋相对的行动回击美国:加拿大众议院效仿美国国会通过决议,重申贝尔是电话的发明者。

  然而,关于谁是“电话之父”的争论也并没有因为美加两国国会的决议而停止。

  2003年11月,又一个“电话之父”出现了。英国伦敦科学博物馆馆长约翰•利夫恩提出证据,证明电话的发明人既不是贝尔也不是缪奇,而是德国人菲利普•赖斯。

  利夫恩说,这些首次被公开的文件是1947年的,其中详细记载了当时英国进行的一系列电话试验。那些试验明确证明:德国教师赖斯1863年所设计、发明的电话机完全可以工作,这比贝尔1876年发明电话整整早了13年,所以他才是真正的世界“电话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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