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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告救灾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民政部网站昨日公告全国接收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及使用情况。公告指出,截至2009年4月30日,全国共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抗震救灾捐款659.96亿元,其中“特殊党费”97.3亿元;捐赠物资折价107.16亿元,已全部拨给灾区使用;捐赠款物合计767.12亿元。

  其中,非灾区省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有关机构共接收直接捐款566.68亿元,已向灾区拨付捐款397.50亿元。

  五个灾区省份共接收直接捐款93.28亿元,其中,四川省直接接收捐款68.17亿元,甘肃省直接接收捐款5.09亿元,陕西省直接接收捐款5.98亿元,重庆市直接接收捐款7.10亿元,云南省直接接收捐款6.93亿元。

  公告指出,各有关方面接收抗震救灾捐款拨付使用情况如下:中央组织部接收的全国共产党员自愿交纳的“特殊党费”97.3亿元,目前已下拨灾区86.91亿元,其余“特殊党费”将继续按照规定程序由有关部门对援建项目方案进行审核后下拨。民政部本级共接收抗震救灾捐款50.31亿元(含外交部、商务部等部委及部分群团组织转交款),目前已全部下拨使用。其中拨付四川灾区22.78亿元,甘肃灾区18.39亿元,陕西灾区8.1亿元,重庆灾区0.59亿元,云南灾区100万元,为灾区直接采购救灾物资0.44亿元。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共接收捐款49.55亿元,已向灾区拨付使用27.6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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