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一审搅闹法庭,要挟法官:“如果不受理申请,我本人和律师不再说话。”恐吓公诉人:“如果这么办案,你离被抓也不远了!”
2009年12月12日,李庄因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触犯《刑法》第306条,被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刑事拘留。次日,经重庆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执行逮捕。
12月30日,李庄案在江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判长依程序告知李庄享有的诉讼权利。话音未落,李庄就申请江北区法院和检察院集体回避。审判长问其理由,李庄却说:“还没有法律规定,这是一个学术界正在探讨的问题。”审判长严正驳回其申请。
李庄又说:“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公诉人一共8个,那我就申请8次,一个一个申请回避,我希望你也驳回我8次。”当其无理要求再次被驳回后,李庄竟讥讽审判长:“我申请审判长、公诉人回避,需要法院院长、检察长作出决定,你应该休庭,哪怕是出去上个厕所,再回来告诉说驳回回避请求也行,你这样连屁股也不抬一下,算什么!”“不同意我的申请,那这个庭审就没必要了,我要求我的律师,包括我本人不再说话。”
随后,面对审判长和公诉人的发问,李庄置之不理。但沉默没有多久,李庄又憋不住了。接下来的庭审中,对无论是审判长还是公诉人发问,李庄随心所欲,想打断就打断。审判长多次敲法槌提醒,但李庄不理不睬。如此无视法庭尊严和司法礼仪,连辩护律师都看不下去了,提醒他:“你不要‘安排法官’。”
当公诉人归纳答辩意见时,李庄完全不理会审判长的提醒,粗暴地说:“公诉人,你要回去好好学一学汉语言文学!”
当辩方提供出一组证据,公诉人么宁对其搜集的程序和真实性提出合理质证时,李庄竟恼羞成怒,当庭恐吓:“你这么办案,我相信你离被抓也不远了!”
据国内媒体公开报道,当年李庄在河北代理一个案子,也曾当庭威胁公诉人:“你现在对我服软还来得及,将来国家赔偿时我还可以给你求情,否则我让你做不成检察官!”
在几个关键问题上,李庄和公诉人进行了数轮交锋:
李庄:我是一名优秀律师,是在履行律师的职责。
公诉人:辩护人是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你能凭空捏造事实和证据吗?不能!你能够让证人按照你的意志乱说吗?不能!你做了这么多违法的事,你还能认为自己是一个合格的,甚至优秀的律师?
李庄:中国法制的进步,总有人处于风口浪尖。我愿意用我的人身自由为代价,推动中国法制向前迈进一步,哪怕是很小的一步。
公诉人:公诉人充分尊重辩护律师这个群体,他们是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李庄不是,正如李庄的助手、证人马晓军所说“李庄知道只有从刑讯逼供上做文章,这个案子才有做头”,所以,李庄双管齐下,从程序、实体两个方面入手,先编了一个刑讯逼供的事实,叫龚刚模去说,但李庄知道,证据得相互印证,光是龚刚模这样说还不够。所以他又找到吴家友,叫吴家友花钱贿买警察作伪证。李庄还从实体方面入手,找龚刚华、程琪等人作伪证,否认龚刚模是夜总会的实际老板。正因为李庄没有合法履行律师的职责,所以他才会走到今天,走到被告席上!
李庄:所有的证据,只有一个证言证明一个事实,没有两个证人来证实一个情节的。
公诉人:多名证人证言都能够相互印证。会见龚刚模时有三个人在场:李庄、龚刚模、马晓军。现在马晓军和龚刚模的证言能够相互印证,而且还得到龚云飞、龚刚华、吴家友等其他证人的相互印证,李庄多次对他们说:我教龚刚模说自己被刑讯逼供了,被吊了八天八夜,吊得大小便失禁,不这样说就死定了。
李庄:说我教唆龚刚模说自己被刑讯逼供,龚刚模还没向有关机关作伪证,因此我的教唆行为没有产生危害后果。
公诉人:李庄的行为直接针对的是案件的关键证据、重要证据,以此来颠覆司法公正的根基,使本应受到严惩的犯罪分子逃脱法律的制裁。这样的行为还能说没有构成犯罪吗?还能说没对社会造成危害吗?还不应当用刑法加以处罚吗?
2010年1月8日,李庄案一审宣判: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宣判之后,李庄强作镇定,继续否认罪行,并表示要上诉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