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张雷)今天上午,记者从房山警方获悉,根据举报,警方连续在房山区琉璃河镇、韩村河镇三户居民家中查获私藏的各类烟花爆竹652箱,价值10余万元。目前,3名涉嫌私藏烟花爆竹的违法人员被处理。
近日,房山分局接到线索称琉璃河镇辖区某村一民宅内存放有大量烟花爆竹。11月2日下午,房山分局治安支队会同琉璃河派出所组成行动小组,当场起获双响炮、组合烟花、鞭炮等多种非法烟花爆竹329箱,共计5590.2公斤。
非法烟花所有者张某为琉璃河镇东南召村村民,因农村办红白喜事有放鞭炮习俗,他就做起了无照烟花的买卖。此次查获烟花爆竹经鉴定,均为无照经营的劣质非法产品。
11月3日,分局治安支队接群众举报,在房山区韩村河镇韩村河村村民董某和任某家中也存有大量烟花爆竹。后民警出击,在董某家中查获各类烟花爆竹311箱,任某家中查获各类烟花爆竹12箱。经鉴定,均属劣质产品。
根据3人的违法情节,张某、董某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分局警方行政拘留处理,任某被罚款处理。
(原标题:警方查获三个伪劣烟花窝点 收缴各类烟花爆竹652箱 价值1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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