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今后,在新疆首府乌鲁木齐市,在公共场所穿戴蒙面罩袍,或将由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月10日闭幕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报送的《乌鲁木齐市公共场所禁止穿戴蒙面罩袍的规定》,由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本次会议提出的审查意见修改后公布施行。
据记者了解,为维护社会稳定,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保障各族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传承中华文化和优良传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乌市实际,乌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规定》,并在2014年12月10日召开的乌鲁木齐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报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批。
蒙面罩袍,是一种极具宗教色彩的女性服装,主要为长袍、头巾加面罩,把女性从头到脚严严实实地包裹起来,只露出眼睛。这种装扮不利于安保部门识别罩袍主人身份,从而给非法极端分子提供了作案机会。国外也有禁止妇女当众穿罩袍的规定。
(原标题:乌市公共场所禁穿戴蒙面罩袍 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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