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王春 法制网通讯员 鹿轩
3月20日,浙江温州鹿城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黄某因非法兑换美元319.9万元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黄某,女,38岁,文化程度小学,是温州瓯海人。看到很多人在银行门口从事兑换外币的活动,黄某也想通过这个方式赚钱。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至4月,黄某为了赚取“外汇黑市”与中国银行间的汇率差价,使用以夏某、徐某等64个人的身份证办理了中国银行存折账户,通过中国银行自动柜员机操作购买了共计3199938美元,并将所购买的3199938美元非法兑换给马某等人。
“我只赚了一点点的差价,一个身份证就赚100多元人民币。”庭审现场,个头较小,戴着黑框眼镜的黄某低着头说。
据悉,中国银行规定公民持有身份证一年不能购买超过5万元美金。
法院认定,黄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经营罪,故而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温州一女“黄牛”非法兑换美元319.9万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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