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抢劫100余元硬币被判刑三年半罚款一千元
法制网讯 记者马超 通讯员李慧 薛卫晶 80后小伙李某带着“电子干扰器”去玩“老虎机”,原本只是想赚点小钱弄点香烟抽抽,却被店主发现未能得逞。气急败坏的李某就用斧头砸坏“老虎机”并从中拿走100余元硬币。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现年27岁的李某系江苏省如皋市九华镇人,平日在江西一家工厂打工。2015年6月11日下午4时许,在外打工的李某回到南通,携带从网上购买的“电子干扰器”和两个朋友来到南通市通州区原平东镇的一家超市。
在使用“电子干扰器”干扰“抓烟机”骗取香烟未果后,李某又在店内的“老虎机”上使用“电子干扰器”,因“老虎机”发出异常声音被店主章某发觉而未能得逞。
李某气急败坏,独自离开超市,在附近购买了一把木柄斧头,又气冲冲地返回超市,用斧头将放在超市东墙的“老虎机”砸坏,并拿走机内现金。章某两次欲上前制止,李某举起斧头威胁。
随后,李某又砸坏店内另一台“老虎机”,将机内现金拿走,并携带抢来的100余元硬币逃离现场。
8月25日,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审理中,李某家属已向被害人章某退赔赃款及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前述判决。
“我一时冲动犯了事,希望你们从我身上吸取教训。不管判我多久,我都会好好改造,出去之后远离赌博,多做对社会有益的事。”庭审中,李某当庭真心悔过,并告诫现场旁听庭审的180名中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