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作家二月河:"慈善法充满国家对弱势群体关爱"
全国人大代表、著名作家二月河接受本报独家专访,从法治与人文角度解读慈善立法
“慈善法充满国家对弱势群体关爱”
正义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党小学)“慈善法是一部充满了国家对弱势群体关爱的法律。”3月11日,全国人大代表、著名作家二月河(本名凌解放)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
从2005年民政部提出立法建议至今,中国首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孕育十年”。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经过两次审议后,将慈善法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二月河说,慈善立法顺应了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历史发展、人文思想进步的需要,制定这部法律十分必要。可以说,有没有法律,我们的慈善事业都在进行,在依法治国的当下,立法有助于慈善事业进入法治化轨道,有助于慈善事业得到更加健康的发展。
“慈善发扬了中华民族互帮友爱的传统美德,是圣人所说的‘仁者爱人’,也是大同思想的展示,‘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二月河说,慈善立法是人道主义思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上的体现,通过立法可以刺激一批新的慈善家诞生,促使社会公道和公正平等。“可以说,这是一部和谐的、人道的、充满爱心的法律。”
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发展不平衡,还有很多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国家正在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一场脱贫攻坚战。“扶贫济困需要慈善事业的支持。”二月河说。
捐助是公民社会责任的体现,无论捐助多少,都表达的是爱心。二月河说:“我不主张追问慈善家的付出动机,只要付出,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对社会都是正能量;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本身就是义行善举,不要说他在作秀,追问往往会把行善者吓退。”
“但我主张,一定要保持受赠者的尊严,不要让他感到自卑、内愧。”二月河说,立法能够保证受赠者个人的尊严,“你给有荣誉,我拿有尊严”。
记者注意到,慈善法草案第63条规定,开展慈善服务,应当尊重受益人、志愿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受益人、志愿者的隐私。
二月河认为,受赠者的尊严等于是民众的尊严,捐助不能伤损受赠者的尊严,让人有嗟来之食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