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陈满23年冤狱”入“两高”报告
昨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分别作了工作报告。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平反冤假错案、环境司法、打击腐败和金融犯罪等五大领域都是两高报告共同关注的焦点。已被纠正的“陈满故意杀人纵火案”同时出现在了“两高”报告中。除此之外,“两高”报告还分别提了“许金龙等4人抢劫案”等多起冤错案件。
此外,记者发现,周永康案、蒋洁敏案均写入“两高”报告。
1 冤假错案平反
吸取教训,及时纠错
[最高法报告摘录]依法纠正陈夏影绑架案,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等一批重大冤错案件,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最高检报告摘录]勇于自我纠错,对检察机关从当事人申诉或办案中发现的“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案”“许金龙等4人抢劫案”“杨明故意杀人案”等冤错案件,分别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已依法再审改判无罪。
[解读]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对报告进行解读时谈到,今年最高法报告中用了“从错案中深刻汲取教训”的表述,既是一种表态,更表达了人民法院“痛定思痛”后,要严格扎紧制度牢笼、从根源上防范冤错案件的决心。
最高检办公厅主任王松苗昨日在央视作报告解读时表示,去年最高检有几个抗诉案件,比如陈满案是最高检直接做无罪抗诉的案件,检察机关运用抗诉既要做有罪抗诉也要做无罪抗诉,既要抗轻也要抗重。
至于这些冤假错案为何没有一开始就从源头上解决,王松苗表示,司法工作是个非常复杂的工程,有些是历史的原因,有些是执法瑕疵等原因,我们不是不愿意防止它,是一开始没有发现这一点,现在发现了就必须纠正。健全机制的过程是个需要不断努力的过程。
★案例
“陈满国家赔偿申请未交法院”
在最高法和最高检的工作报告中,都提到了陈满案。
1992年12月25日晚,海口市某村发生火灾,屋内一具尸体颈部和身体有刀痕。1994年11月,海口市中院以陈满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其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海口市检察院以原判量刑过轻为由提出申诉。2015年2月,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最高法依法指令浙江高院异地再审本案。经公开开庭审理,2016年2月1日,浙江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陈满从被羁押到无罪释放过去了23年,是目前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
昨日下午,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对新京报记者称,陈满案是司法的一个痛点。这个结果令人痛心,需要政法各机关认真反思。
近日,多家媒体援引陈满的代理律师王万琼的消息称,蒙冤入狱23年的陈满决定向海南高院申请国家赔偿,赔偿总额约966万元,要求海南高院在央视、《人民日报》等媒体公开道歉。
对此,董治良表示,到目前为止,陈满的国家赔偿申请书还没有交到法院。
2 惩治腐败
“大老虎”量刑不单看金额
[最高法报告摘录]审结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彰显党和国家从严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审结蒋洁敏等15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对腐败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最高检报告摘录]依法对令计划、苏荣、白恩培、朱明国、周本顺、杨栋梁、何家成等41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立案侦查,对周永康、蒋洁敏、李崇禧、李东生、申维辰等22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
[解读]在查办“大老虎”的同时,民众对他们的刑期也十分关注。此前的贪官量刑盘点发现,十八大后尚无人被判死。针对民众质疑高官获刑过轻的问题,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对报告解读时谈到,法院要根据犯罪数额、犯罪情节,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做量刑处理。
孙军工称,结合数据来讲,2015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原副部级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16起16人,这个数据在2015年人民法院审理的公职人员、腐败犯罪当中的占比并不大,之所以报告会专门点出来,是因为舆论普遍认为他们是十八大以后中央查处的职务级别较高的、所谓的“老虎”。
他还表示,案件判刑的轻与重,不能只看犯罪数额的大小。大家痛恨贪腐犯罪,希望通过判处较重的刑罚体现决心和信心,这个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法律毕竟是法律,感情不能代替法律。特别是去年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对于受贿罪和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由原来单纯根据数额,调整成“数额加情节”。
同时,法院在实践当中,根据犯罪的数额、犯罪情节,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做出量刑处理,这符合法治精神,也符合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有些观点认为通过提前减刑贪官坐不了几年牢就放出来,针对民众反映的这种情况,对于国家公职人员腐败犯罪,减刑有更加严格的条件,保证这些犯罪分子刑期执行到位。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重视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表示,今年北京市将落实中央精神,着重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统一部署查办小官贪腐的专项行动。
★案例
蒋洁敏案写入“两高”报告
2月,最高法公布2015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等案件名列其中。蒋洁敏利用担任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组书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建设、职务调整、职级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403.9073万元;个人和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个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对于差额部分中的1476.6174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在周永康指使或授意下,违反规定,为他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国资委原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于2015年10月12日一审宣判,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3 环境司法
严惩污染环境犯罪
[最高法报告摘录]从严惩治污染环境犯罪,审结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案件1.9万件,同比上升18.8%。
[最高检报告摘录]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环境保护部组成联合督察组,现场督办腾格里沙漠污染环境案,内蒙古、甘肃、宁夏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6家化工企业和10名责任人提起公诉,查办渎职犯罪4人。
[解读]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朝克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保护我们的青山绿水,司法机关责无旁贷,这是法的本义和法治精神的体现”,同时他还建议,司法机关应该加强与环保、国土、林业、农业等部门的协作,及时获得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线索,第一时间介入调查。
★案例
腾格里污染多人被处理
最高检工作报告附件中显示,腾格里沙漠腹地部分地区出现排污池,腾格里工业园区发生严重环境污染。检察机关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6家化工企业和10名责任人提起公诉;立案侦查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人,人民法院均已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2014年9月,新京报独家刊发《沙漠之殇》图片报道,曝光腾格里沙漠遭工业废水污染。十个月后,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吴双战带队,赴腾格里进行监督性调研。吴双战建议,对重大污染事件,应建立巡视制度来加大监督,用像反腐一样的力度来保护环境。
4 金融秩序
规范网络金融平台
[最高法报告摘录]依法审理民间借贷等案件,规范融资行为。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案件的研究和审判指导。
[最高检报告摘录]突出惩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2791人,依法办理“e租宝”非法集资案等重大案件。
[解读]最高检办公厅副主任马骐在谈到打击金融领域犯罪时表示,互联网金融平台是一个新的事物,从检察机关办案的情况来看,还有很多需要规范的地方。报告中提到的“e租宝”案就是去年检察机关查办的一个非常典型的利用互联网平台集资的案件,以高额收益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目。这类案件往往涉及人员多、涉案金额大,严重威胁了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案例
e租宝案21嫌犯被逮捕
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钰诚国际控股集团下属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线运营“e租宝”,以高额收益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非法集资,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人。
2015年12月,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2016年1月,北京市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涉案的21名犯罪嫌疑人。
“‘e租宝’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庞氏骗局。”在看守所,昔日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总裁张敏说,对于“e租宝”占用投资人资金的事,公司高管都很清楚,她现在对此非常忏悔。
5 司法人员
建立职业保障制度
[最高法报告摘录]一些法院出现人员招聘困难、人才流失现象,队伍管理面临新情况,民族地区双语法官短缺问题有待进一步缓解。
坚决依法惩治伤害法官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支持法官公正司法。
[最高检报告摘录]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监督有关机关纠正1093件。
[解读]最高法副院长李少平在接受新京报专访时提到,关于加快建立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中央有顶层设计,2016年最高法也会作为重点加快有关制度的落实。
最高检办公厅主任王松苗在对报告解读时也表示,律师和检察人员一样,都是国家法治工作队伍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各自的工作岗位不同,“术”上各有专攻,但“道”上殊途同归。
★案例
博士法官月入不足5000
从2015年6月19日正式递交辞职报告,到今年2月24日,历时8个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于批准博士法官王磊辞职。王磊曾对媒体表示,自己月入不足5000元,不够赡养患病的母亲。
对于近年越来越多的法官辞职现象,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慕平在审议“两高”报告时表示,法官辞职多年前就存在。2009年到2013年,北京市各级法院每年都有100多名法官辞职。去年辞职的人确实是多了一些,但是经过调查,辞职的法官并不是担心不能入额,主要认为法官的职业保障不完善,法官缺乏职业吸引力,“所以解决司法人员辞职问题,还是要加强保障。”
★揭秘
世奢会诉新京报等媒体案写进最高法工作报告
在昨天的最高法报告中,提到了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依法审理世奢会(北京)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新京报》等媒体案件,认定有关报道不构成侵权,切实保护新闻舆论监督权,积极拓展宣传途径,传播法治正能量。
2012年,《新京报》及其官网刊登了《“世奢会”被指皮包公司》一文。《南方周末》及其官网也刊登了《廉价“世奢会”》等文章。世奢会(北京)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上述文章损害其名誉为由,将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新京报社等四家单位分别诉至法院。
去年11月,“世奢会”与新京报社、派博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新京报旗下公司,以下简称派博在线)及新京报记者刘刚名誉权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终审判决世奢会败诉。
对此,最高法办公厅主任于厚森表示,它涉及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的保护问题。他说,新闻舆论监督是社会非常关注的事情,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法院通过这个审判是想告诉大家,法院充分保护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
侵权责任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则表示,世奢会案件被写进今年最高法的工作报告,说明该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A08-A09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梦遥 贾世煜 郭超 王巍
责任编辑:茅敏敏 SN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