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资中筠
写本文时,脑海中首先跳出来的题目是“三八节有感”,但与一位已故著名作家的著名文章重复,遂打算用“又逢‘三八’”。不过我确实有感。
近日检点文集,发现我过去写过多篇关于妇女问题的文章,第一篇发表于1994年,距今已20年,最后一篇是2011年,都是对当时的现象有感而发。二十年来,我为之感慨万千,耿耿于怀的问题一直未见消解。而这些文章却未像我其他有些言论那样引起关注,所以借“三八”节之机再次陆续发表,称之为“妇女系列”。今天先发一篇最新的感想,主要重点是婚姻观。
先从春节期间流传的,后来据说是虚构的那个上海女孩与江西农村男孩的故事说起。事实也好,虚构也好,此故事引起热议所涌现出来的各种观点却很有现实意义,因此也触发我有话要说,就借题发挥一下。此事有多个层面和角度,这里姑且撇开“嫌贫爱富”、“门当户对”、城乡关系之类的问题,只从妇女观的角度来谈。
网络中出现的评论林林总总,我注意到一句话:“我要有女儿也绝不会把她嫁到这种人家去受苦”。这句话极有代表性,联想到一段时间以来流行的所谓“女儿要富养”之说,可以作为标本剖析一番。首先,天下父母都希望子女生活富足,免于受穷,这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姑且以“不受穷”为目标,分析这句话中的多层逻辑:
1)不承认年轻人婚姻的独立自主,把它当作两家父母的事,而不是两个人的事。口气斩钉截铁,主角不是女儿,而是父母;不是女儿找丈夫,而是父母“嫁”女儿。当事人的意愿与感情可以忽略不计。
2)不指望女儿靠自己赚钱过富足的生活,而是靠有钱的夫家。就是说,做父母的责任不是培养女儿自立、自强,独立谋生的本事,而是为她铺好依附他人生活的路。
3)结婚的对象是“夫家”,而不是丈夫本人。这位男青年本人的人品、学识、能力,似乎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的父母家当前的境遇,引申而言就是不指望他有白手起家创业的能力,而指望他有啃老的条件。
请看,从逻辑推理,这一句简单的话中包含这么丰富的含义。非是我吹毛求疵,而是这的确是当前流行的观念,非常有代表性。婚姻又回到了父母之命——不但父母,而且是祖父母、还有七大姑八大姨都有发言权。所以有这么多“逼婚”之事,以至于许多在外求学或工作的青年不敢回家过年,甚至出现了出租男友、女友的职业。家庭伦理观发展——实际是倒退——到这一地步,还不荒唐吗?
从根本上讲,男女从两情相悦进而组建家庭,应该是自然的感情升级的过程,媒妁之言——也就是今之“婚介”,只能是辅助手段。但是从当前社会风气来看,却成为主要的途径。而且以外在的、物质的“硬条件”为主,感情因素边缘化了。
君不见电视上多个与相亲有关的频道,不断地宣扬此类婚姻观。我偶然转到一幕,只见一个小伙子战战兢兢地对一位大妈说自己深爱她的女儿,一定会对她好云云,那位大妈气势汹汹地指着他说,你连房子都没有,拿什么对我女儿好?你这种情况还敢追求我女儿, 就是最不负责任,我坚决不能同意(大意,原话还要泼辣,我记不清了)。那个女孩眼泪汪汪坐在那里,一声不吭。这是非常典型的一幕,堂而皇之在电视上播出,也不见下面坐着的听众(大概是事先组织来的)有什么异议。这不是买卖婚姻是什么?现在政策开始放开二胎,我经常听到议论:如果第二胎生个女儿还好,如果还是男孩,那可要倾家荡产了。这当然是为以后成家着想,男家是买方,女家是卖方。方今充斥于电视的“非诚勿扰”之类的相亲节目,以及家庭伦理剧,正在潜移默化地传播这种婚姻观。
至于什么“情投意合”、“休戚与共”、“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还有影视剧中常见的穿越国界、穿越时代的摩登婚礼中从外国教堂牧师那里搬来的誓言:“不论富足还是穷困,不论健康还是生病……不离不弃”,云云,在现实中还有多少人相信呢?
中国妇女争取独立平等的地位少说也有一百多年了,也曾经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为什么经济空前繁荣发达的今天,在社会观念上却如此倒退呢?纸上的传统文化崇尚“中庸”,而我们却总是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曾经一度“不爱红妆爱武装”,女子都穿军装;“铁姑娘”到处飞;不顾生理特点强行从事高强劳动,如扛大包、抡大镐等等。忽然跳到另一个极端:女性以色悦人,以色事人,重貌不重才,甚至无才便是德。过去卖身是被迫,其中情节血泪斑斑,现在各种级别的性交易登堂入室,两厢情愿。爱美乃人之天性,但现在似乎女子对天生丽质高度不自信,以致催生出畸形的整容业,对身体发肤大动刀斧,有些做法的残酷程度不亚于过去的缠足,只不过现在伤筋动骨是自愿的。
“女为悦己者容”。中国语言以模糊见长。这句话中“悦己”二字可以是主动,也可以是被动:为自己喜欢的人而打扮,还是为喜欢自己的人而打扮,或者是为争取别人喜欢而打扮。从各种化妆品和时装的广告所宣传的主调来看,大概是后者——怂恿女子为争取男子的注意而打扮。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无可厚非,但是走到极端,基于不平等的“被悦”的角色定位,再杂以金钱物质的因素,就变质为待价而沽了。
从晚清到20世纪初,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是与中国的现代化同步的,男女平权是新文化运动的题中之义。今天在法律上的权利和地位当然是妇女自己奋斗的结果,但其中占据社会主流地位的男同胞的贡献也不可小觑。早期的革新先驱(当然大多数是男性)为妇女解放鼓与呼,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有大量著作为证。这点可与美国黑人解放运动中白人的作用相比——从反对蓄奴到漫长的民权运动中,处于优越地位的白人先驱的参与,乃至牺牲,不可或缺。美国白人的民权斗士和中国革新先驱的共同点是忠于自己对自由平等的信念,而不是在维护自由平等的同时有选择地保持自己既有的特权。当前这种倒退的、腐朽的妇女观、婚恋观,看似来自市井气的准丈母娘之类,实际基础是占领主流地位的男子的自私以及审美观中精神追求的缺失。
与百年前新文化运动时期不同的是,妇女平权问题尚未得到宣扬自由平等的衮衮诸公的关注。甚至有些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都处在革新前沿的思想者、“意见领袖”,在这个问题上却态度暧昧,麻木不仁,甚至不知不觉间流露出的也是歧视妇女的腐朽观念,有些人在私生活上也未能免俗。迄今为止,我看到的当代学者发表过的文章言论中,关注妇女问题,继承了五四新文化精神,而且评论透彻到位的,唯有舒芜,而他属于上一代人,已经作古。当然,我的阅读范围有限,应该还有遗漏,希望知者补充、提示。前面已提到,本人不少言论和文章受到关注,引起共鸣;但是关于妇女问题的言论却鲜有回应,偶然收到读者反馈,也完全是女性。
本文评论的是一种观念,并不否认在实践中某些方面的进步。有一点不可否认,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妇女地位有较大的改善。主要由于广大妇女能外出打工,靠自己的劳动有了经济收入,不但能自立,而且对家庭有所贡献,自然就有了独立地位和自主权,这个变化是比较明显的。她们以自己的奋斗改变着农村的重男轻女的积习。就以家政服务来说,过去保姆是受到轻视的职业。但是多年来,大批农村妇女到城市从事家政劳动,不但使这个行业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得到提高,还对自己家庭和家乡的经济都有所贡献。前些年听说安徽无为县的保姆已经成为一种品牌,而且她们打工寄回家乡的钱已足以使贫困地区脱贫。这一转变是有重大意义的。诡异的是这一转变发生在底层劳动者中间,而处于优越地位的中上层市民却走向相反的方向。
我不是社会学家,仅凭自己目光所及谈一点感想。深入、全面的实情以及表面现象背后的所以然,还有待社会学家去调查、研究。从来男女平权问题与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分不开的。很难想象有一半人口的平等地位得不到事实上的承认,笼罩于一种落后、腐朽、畸形的观念中,这个社会能侈谈先进文化。所以真心追求社会改良的男公民,不能认为妇女问题仅仅是女性自己的事。
(作者为著名学者、国际政治及美国研究专家。本文刊于3月14日的《经济观察报》,标题系编者所加,原标题为《又逢“三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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