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低消费35元只吃了28,顾客店家动手
记者 蒋炀 崔景印 实习生 陈元平
3月9日中午1点过,家住渝北空港的年轻夫妇小杨和小晏在凤鸣路一家串串香店吃串串,共消费了28元,但被告知最低消费为35元,两人觉得不合理,跟店老板夫妇发生了抓扯,最后闹进了派出所。
消费28元最低消费要35元
小杨今年23岁,妻子小晏今年20岁,3月9日这天中午1点过,小两口在家附近一家串串香店吃串串,吃完后老板娘王女士过来数签签,加上油碟费10元,结果发现两个人只消费了28元,但店内设了最低消费35元的门槛,于是便建议他们开火再煮点菜。
小晏有点小情绪,觉得已经吃够了,不想再吃了。她觉得来店里并没有被提前告知有最低消费,认为这样不合理。老板娘于是拿出菜单给小晏看,并告知她菜单上已经写明了最低消费35元。
顾客老板动手拨打110
两个人为这事发生了争吵,随后小晏跟老板娘动起手来,店里打工的员工看见起纠纷了,便上前劝架,结果还差点儿被误伤,店里的员工就和这对年轻夫妇,围在了一起乱成一团。此时老板赵先生从外面回来,冲上去一拳打在了小杨的脸上。随后,小晏拨打110报警。
在派出所里,经过民警调解,最终双方都消了气,小杨夫妇向店家支付了28元串串费用,老板娘王女士也未收取最低消费的差额,双方相互做出了道歉。
《消法》称最低消费是霸王条款
渝北警方表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内容无效”。《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第四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成本费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为依据制定价格,应质价相符,不得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因此,最低消费是霸王条款,违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应该学会对“最低消费”说不,但也要理性处理,合法维权。
店家:设最低消费主要是预防亏本
设最低消费门槛的大多在餐饮、棋牌娱乐行业。昨天,记者对市内的一些串串香店、大排档、茶楼等进行了走访。这些店家几乎都设有最低消费门槛,一些串串香门店的最低消费在30元到50元不等。“油碟、碗筷这些都要花钱,还别说锅底费,不设最低消费,完全是做亏本生意。”在渝北黄泥塝经营串串店的刘先生扳着手指头细细算账。
刘先生算了一笔账,店设的最低消费40元,吃串串的一般以两三人为主,消费金额都不高,如果一锅的底料、油碟、人工、场地租赁费均摊等算下来,一桌的成本最低不能少于40元,不然就要亏本。
江北观音桥一家茶楼的老板则表示,他们店里设置了最低消费20元,“我们设的20元算低的了,还有免费Wifi、空调。”老板说客人点杯20元的茶水坐一下午,已经很划算了。
此外,记者向专在网上订餐的餐饮店了解到,渝北一家海鲜店没有设置最低消费门槛,但如果要送货上门,则需要最低消费150元。
老板解释说,因为是24小时营业,还是因为送货成本太高了,快递小哥跑一趟收费最近的至少都是20元。
责任编辑:刘德宾 SN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