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万勤 实习生杨旋 通讯员徐韬剑)一女子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同事办银行卡,后私下里将身份证绑定银行卡,将同事的7.8万积蓄用微信和支付宝转走,7月30日,经过一年多的追抓,犯罪嫌疑人肖某被水上公安分局龙王庙派出所抓获,昨天被刑事拘留。
2015年7月初,水上分局龙王庙派出所辖区市民张女士报警称,自己银行卡的大量现金不翼而飞。
民警通过调查走访后得知,该银行卡上的钱是有人通过微信和支付宝以转账的方式转走了。
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侦办此案的龙王庙派出所副所长田波介绍,张女士是一名外地人,来汉工作有些年头了,在沿河大道某单位上班,今年20余岁,这些年上班存了些钱,全是以现金的方式存放在家里。
随着存的现金越来越多,张女士有点不安,觉得大量现金还是存在银行安全,可是最近身份证不小心遗失了,一时半会儿还办不了银行卡。
感到郁闷的张女士在工作之余将这个情况告知了其同事肖某(女,30岁),肖某得知这个情况后,于2015年5月12日用自己的身份证在银行办了张储蓄卡送给张女士使用,张女士马上把7.8万元现金存进该卡中。
两个月后(2015年7月15日)张女士又去自动取款机存款时,发现卡里的7.8万元钱没有了,于是张女士马上报警。
水上分局龙王庙派出所受理案件后经过多方调查与走访,所有的证据均指向嫌疑人肖某,到肖某所在的公司调查时发现肖某早就逃之夭夭了。
2016年7月30日,龙王庙派出所办案民警在洪山分局的大力协助下,在洪山区白沙洲大市场附近将犯罪嫌疑人肖某抓获归案。
经审查得知,犯罪嫌疑人肖某,本是好心用自己身份办理了一张银行卡送给同事张女士用,后又见财起意,利用自己身份证先后绑定了微信和支付宝,通过微信和支付宝的转账功能将自己送给张女士使用的银行卡内的7.8万元钱盗走。
(原标题:女子拿他人银行卡存的7.8万元“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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