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付豪)昨天上午,读者王爹爹特地从汉阳坐车到武汉晚报社,说想给他的身份证复印件登个借出声明。
王爹爹说,他今年80岁了。他的侄儿在外面借了钱,家人曾经收到过不少催债电话。前几天,他的侄儿要走了他的身份证复印件,说是要找中介卖房。他非常担心侄儿用他的身份证复印件继续在外面借高利贷。
对此,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的邱华律师表示,王爹爹的担心是多余的。在本人没有出示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不到场且没有签署委托书的情况下,他人持身份证复印件不能代表其行为和意志。如果需要用身份证办事,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由他人持身份证原件并出示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写明身份证的用途,这样才符合法律规定。
(原标题:身份证复印件被侄儿拿走 老人担心其在外借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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