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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02日11:05 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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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年,顺风车这种基于互联网约车平台技术而兴起的出行方式,广受欢迎。开顺风车和坐顺风车的人都越来越多。人一多车一多,问题也多了。昨天,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这方面的案件。简单说就是:你开顺风车顺路拉活的时候出了事故,保险公司赔你吗?


反正我的第一反应是,他凭什么不赔啊?甭管顺不顺风,我开的也是我这辆私家车,我是上了保险的。但保险公司不能不管这个“顺不顺风”的问题,他们认为,你的保险是给私家车上的,但出险时的性质就变成了营运车辆,你上的并不是营运车辆的保险。不说别的,这保险费你交的就不够营运车辆的标准啊。


庭审现场,双方对于顺风车属于营运还是互助分享性质等问题发生分歧


听着也有点道理。不过,顺风车算营运车辆吗?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曾经明确表示,将鼓励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合乘、顺风车。不以营运为目的,怎么能叫营运车辆呢?


这我就真有点糊涂了。双方的说法听起来都有依据,那法院和法律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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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中旬,北京市民李某驾驶车辆行驶到通州区宋庄附近时,撞上了路中间的隔离带,经交警认定,这是一起单方责任事故。承保的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认定车辆已经达到报废程度。但8月初,保险公司方面却出具了一份《机动车保险拒赔通知书》。李某因此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在昨天的庭审中,保险公司一方给出的拒赔理由是,原本作为家用的涉险车辆,出险时在从事经营性的顺风车:


本次事故出险后进我公司核查,原告的车辆是在顺风车运营期间发生的事故,那么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原告投保的车辆性质为家庭自用车,原告改变车辆使用性质而没有告知保险人,属于相应的免责事项。而且原告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的行为,将家庭自用车用于运营车辆,明显导致了车辆危险程度的增加,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我们公司,对于原告的诉请予以了拒赔。


简单来讲,被告给出的拒赔理由有两点:一个是私自改变车辆用途用于运营;另一个是这种行为增加了车辆危险程度。而这也是整个法庭辩论环节,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


对于被告的这种说法,原告李某一方认为,按照北京市政府的相关规定,顺风车不属于运营车辆:


顺风车呢,北京市有规定,就是顺风车业务只要一天不超过两单,它的定性就是互助合乘行为,合理分担费用和成本,没有定性为营利。所以说你要说顺风车改变用途了,我觉得有点牵强。


至于拉了顺路的活儿,就增加了车辆危险程度这一点,原告一方也不认可:


你说增加危险性了吗?很难说。因为我就是路过,中间我停了一下,他下车,我接着走,那你说增加了吗?事实上很难界定。


庭审最后,保险公司一方拒绝接受法庭调解,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的分歧和争论,显而易见,但双方在这一点上,还是达成了共识,那就是:此类诉讼,目前在司法界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意见:


原告代理律师:目前个案判决不太一样,基本上就是如果是纯顺风车的话,法院判赔的概率是比较高的,如果是这个车基本上以快车以专车为主的话,基本上驳回的事件比较多。


被告代理律师:现在这一块应该属于争议焦点和各法院之间的应该也没有一个特别统一的意见,还是要结合每一个案子的实际情况。所以特别具体的,你说法律针对某一个事情怎么样判定的怎么样规定现在还真没有。



顺风车出险后,保险公司拒赔,这不是第一起诉讼。在各地类似的保险纠纷案件当中,同类案件的判决并不统一,其中不乏判决保险公司赔付的案例。但也有一些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定此前以“家庭自用车”投保的车辆,在发生事故时,处于营运状态,但又没有按照营运车辆的标准投保,从而判决保险公司无需赔付。案件之外的情况,更值得关注。包括顺风车在内的那些网约车,到底应该怎么去投保呢?


去年底,交通部出台了《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准入和退出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其中明确,网约车车辆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时,适用于营运客车类保险费率。有律师建议,如果以非营运的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那就应该去保险公司做车辆使用性质的批改手续:


你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首先就是要对去保险公司进行这个批改手续,而且如果变更使用性质也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话,保险公司是拒赔的,这个既是条款的约定,也是保险法的规定。


然而,也有律师称,批改手续根本办不了:


保险公司投保的时候只有家庭自用车和营运用车两种,因为营运用车呢,保险公司只接受出租车公司的。你要么就是投家庭自用,要么就投运营用。投运营的话,你就拿出租车照,拿不来,对不起,就只能给你投家庭,所以这个事情现在很多很多人在从事这个顺风车,滴滴快车投保,保险公司没有留这个通道。


记者以咨询网约车投保事项的名义,拨打了多家保险公司的电话。有保险公司称,私家车通过网络约车平台拉活,只能投家庭自用类:


行驶证上写的是什么,你就只能按照什么来投保?行驶证上写的费用,你就只能按非营运的车辆来投保,但是如果发生交通意外的那一个瞬间是你在营运状态下,那保险公司不赔。


也有保险公司称,就投家庭自用类,没有问题。出了险也能赔付:


它有两种性质的,一种叫营运性质,一种叫非营运性质,家庭自用小轿车它属于非营运性质的。但是行驶本上它也没标明你这叫网约车呀。按照正常情况下来讲的话,这种网约车按照规定说是肯定是赔付不了的,但是它保险公司没办法证明你是网约车啊,打个比方你拉顺风车,我告诉你我这是朋友,你也没办法说他就是乘客,没有办法确定。


有业内人士坦陈,事实上,目前,包括顺风车在内的网约车如何投保,在现实操作层面,各地做法不一。有法学学者在《中国保险报》上刊文建议,网约车在我国已确立了合法地位,符合条件的私家车可以转化为网约车,但现有的车险产品并不适合网约车,亟待市场提供新的符合车主和乘客现实需求的保险产品。借鉴国外的成熟模式,我国保险公司应大胆创新,推出计算灵活科学、涵盖车辆行驶所有时段的保险产品。




央广记者:肖源、孙莹

编辑:周文超

来源:中国之声《新闻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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