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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0日18:35 看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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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最新发布2017版《上海市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2016版相比做了10处你需要知道的修改,包括:


第一类疫苗接种程序中删除了16岁(或初三)接种的白破疫苗。


卡介苗接种程序由原来的“0月龄”改为“出生时”接种。


对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的规定做了较大调整。


对免疫球蛋白与不同种类疫苗的接种间隔做了进一步说明。


患有原发性免疫缺陷或类似疾病的人群建议全程使用IPV接种,不接种OPV。


既往已有tOPV免疫史的儿童,用bOPV补种即可,不再补种IPV。


≥6岁接种DTaP和白破疫苗累计<3剂的儿童,用白破疫苗补齐3剂。


≥24月龄儿童不再补种A群流脑多糖疫苗,直接用AC群流脑多糖疫苗接种。


脊灰疫苗补种各剂次间最短间隔改为1个月。


儿童水痘疫苗接种剂次改为2剂。



其中,对乙肝疫苗接种要求做了较大修改。


1、新生儿应于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


2、危重症新生儿,如极低出生体重儿、严重出生缺陷、重度窒息、呼吸窘迫综合征等,应在生命体征平稳后尽早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



3、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母亲所生新生儿,可按医嘱在出生后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的同时,在不同(肢体)部位肌肉注射100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



4、对HBsAg阳性母亲所生儿童,产科接种室应告知其监护人,建议儿童接种第3剂乙肝疫苗1~2个月后进行HBsAg和抗-HBs检测。若发现HBsAg阴性、抗-HBs<10mIU/ml,监护人应将检测结果告知社区接种门诊,社区接种门诊可按照0、1、6月免疫程序再接种3剂乙肝疫苗。



5、HBsAg阳性或不详的母亲所生的早产儿、低体重儿也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但在该早产儿或低体重儿满1月龄后,建议再按0、1、6月程序接种3剂乙肝疫苗。产科接种室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时,应告知其监护人主动向社区接种门诊提供儿童早产儿、低体重的信息,以便社区接种门诊安排后续接种。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霍云 王谧路 编辑: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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