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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承诺呢?二十年了,当初答应我的养老保险呢?

你的承诺呢?二十年了,当初答应我的养老保险呢?
2018年03月22日 17:14 央视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本是委培生

前途一片好

工作才几年

被迫下了岗

我的养老保

拖欠二十年

养老保险哪里找

   唉!吃土能养老?

  

1Q1

我们是定向委培生,从一出校门就来到某单位工作,没工作几年就被迫下岗,当时领导承诺给我们交养老保险的,眼看二十年过去了,养老保险是一直拖欠,单位商场向外常年出租,每次找领导协商解决,领导都说单位困难,没钱解决。也曾经向上级领导反映过这个问题,但都得不到解决,我们怎么办?

A1:

你们好!

参加社会保险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应尽的社会责任。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你们在单位工作期间,单位没有为你们缴纳养老保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们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依法作出处置。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第五条及相关规定: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申请仲裁,仲裁不服,提起诉讼。

但是综合上述你们提供的信息,在申请仲裁过程中有可能面临已过仲裁的时效问题。因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建议你们保存好与单位及有关部门沟通、主张权利的证据,如果中断、中止时间超过一年,你们主张单位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请求可能不被支持。

2

Q2

我在县城买了一套房子,合同上签的是70年产权。我们也是按70年产权买的,可是我们拿的房产证没有写年限。现在他们办的产权证上却写着50年!不知道着该怎么办?

A2:

你好!

首先房地产商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你可以要求房地产商依照合同约定办理70年产权的房产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其次,因你购买的房屋产权只有50年,购买合同的目的不能达到,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

再次,开发商损害了你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但开发商未提供真实情况,损害了消费者消法规定的知悉真情权的权利。

建议你保存证据,如果双方协商后无法达成合意解决该问题,你可以通过请求消协等组织进行调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方式解决,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约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

Q3

2014年开发商A与我们90户业主B签订了商铺买卖合同,B己全额付款但未办房产证。B与A签订5年合同委托A整体出租。今年B发现A早于2013就将商铺出租给C并签10年合同。B方想在5年委托合同期满后收回商铺自己经营,C方却声称他们与A合同较早,B无法收回使用权。B该怎么办?

A3:

你好!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我国不动产物权变更实行登记主义原则。综上法律规定及你的信息,B只缴纳房款并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B无权以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收回房屋。

此外,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本条就是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即不动产在租赁期间,因买卖而发生物权变动时,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继续有效,此时C合法使用、占有房屋,且C与A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此时,只能依照与A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及5年的《委托合同》,要求A履行合同义务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并在5年期满后依约将房屋收回转交给B。

也可以先与承租人C协商,或让A出面沟通协调提前搬离;如果《商铺买卖合同》及《委托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约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A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4

Q4

我爸爸当年买了一个商铺,物业公司统一代管它好几年。代管时间结束了,物业公司没有再与我爸续签代管的合同,而是直接每月定期将租金(明显低于市价,是市价的三分之一)打到账户上。我们有商铺所有权的证明材料,也有商铺具体位置、大小的材料。现在我们想将商铺的管理权从物业公司手上拿回来该怎么办?

A4:

你好!

按照你提供的信息,之前的《物业代管合同》已到期,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终止。之后物业公司定期将房屋租金打款至你账户,你未表示反对,就是以默示的方式达成了新的合同。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期未采用书面形式,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之内通知承租人。因此,想收回管理权可以选择向对方明确告知不再由其代管或者在下一次对方打款时不再接受租金即可。

根据《民法通则》及《物权法》相关规定:你有商铺所有权的证明材料,财产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你的物权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物业公司相对于你来说,是现在商铺的无权占有者,你有权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商铺。如果双方对权利的归属和内容有争议,同样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权利。

5

Q5

重组家庭父母给儿子买房,房产证登记儿子姓名的话,父母就不能用住房公积金和贷款支付购房款?房产证必须登记父亲的姓名才能动用住房公积金和贷款购买房产吗?

A5:

你好!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因此如果是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必须是缴纳公积金的本人才能申请贷款。此外参照各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相关信息,公积金贷款的共同参贷范围只包括:主贷人、主贷人的配偶以及与主贷人同一户籍且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直系血亲(即主贷人的父母和子女)。一般只把夫妻中的一方设为“主贷款人”,另一方可以作为“共同贷款人”,“共同贷款人”可以是父母、配偶、子女。依照你的信息,如果父母公积金账户缴存正常,符合其他公积金贷款条件,父母给儿子买房是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购房款的。但是,贷款人还必须为住房贷款抵押物的房产的所有者之一,也就是房屋产权证上必须登记父母的名字。就公积金贷款额度及贷款条件请参照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政策,具体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不动产登记机构。

感谢值班律师:

(吴立伟 北京)

很多人和事

经历过 心也就更坚强 

很多沟或坎

跨过了 人也会更豁达

实习小编 | 孟晨皓

实习法务 | 商雅岚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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