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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健步走碰撞起争执猝死另一方赔偿7.5万元

老人健步走碰撞起争执猝死另一方赔偿7.5万元
2018年05月10日 01:09 华商晨报
原标题:老人健步走碰撞起争执猝死另一方赔偿7.5万元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汤洋)年过六旬的男子刘某与年纪相仿的男子孙某在健步走时,发生冲突,刘某当场猝死。

  刘某家人将孙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承担50%责任,赔偿各项损失37万余元。

  昨日,于洪区人民法院发布案件审理结果,经调解,孙某一次性给付刘某家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所有损失赔偿金75000元。

  2017年5月28日19时左右,年过六旬的男子刘某与年纪相仿的男子孙某都在沈阳市于洪区于洪乡丁香小学附近健步走,双方相对而行。孙某双臂大幅度摆动,碰撞到刘某。两人继而发生口角,并相互撕扯,被围观人群拉开后,两人再次发生争执,导致刘某当场猝死。

  经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于洪区协作医院确诊刘某死亡原因为冠心病,死亡时年龄为61周岁。

  2017年6月,刘某家人将孙某起诉到法院,认为孙某对刘某的死亡虽然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孙某与刘某的猝死存在不可剥离的因果关系。从侵权事件的起因、过程及后果看,孙某对刘某的猝死至少应承担50%的民事责任,要求对刘某的死亡承担50%的责任,赔偿各项损失37万余元。

  昨日,记者从于洪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孙某一次性给付刘某家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所有损失赔偿金7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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