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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款赠情人购房 前妻起诉终返还

巨款赠情人购房 前妻起诉终返还
2018年06月19日 08:56 江苏法制报
原标题:巨款赠情人购房 前妻起诉终返还

2016年7月3日,离婚后独自居住的54岁男子费某某突发疾病医治无效死亡,赶来处理后事的费某某前妻王某和儿子费某在其遗留的手机和银行卡记录中发现了蹊跷。费某某与王某于2014年9月1日登记离婚,二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对共同财产分割,名下房子二套归王某所有,债权债务也归王某处理。可2013年时,费某某的手机短信中就频频出现一个姓窦的女子,二人言语亲昵,2013年5月至2014年6月27日间,费某某更是向窦某某银行转账多次,共计180700元。

2017年4月10日,王某向法院提起返还原物的诉讼,认为上述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费某某未经王某同意,擅自处分的行为无效,要求窦某某归还该笔款项。承办人在送达文书时却发现窦某某不见了,辗转打听,才发现窦某某因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被收容在泰州市收容教育所。承办人来到泰州会见,窦某某坦陈,费某某在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与其保持着情人关系,也确实收到该笔款项,用于购买新房支付首付款。但费某某会向她转账,是因为费某某曾向她借款20余万元,并出具过一张50万元的借条,至今尚未归还,要求用于抵销。而且窦某某认为,费某某与王某在离婚时已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王某无权主张返还。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费某某的儿子费某系费某某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故依法通知其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无锡锡山法院判决被告窦某某向原告王某、费某返还180700元及相应利息。

主审法官对此案解释说,费某某银行卡中的该18万余元在与王某离婚时没有分割,故仍是费某某与王某的共同财产。对于未分割的共同财产,费某某与王某共同所有,要处置该笔财产,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费某某将18余万元瞒着王某偷偷赠与情人,该行为是无效的,所以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要求窦某某返还财产,因费某某已死亡,故窦某某应将财产返还给王某与费某某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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