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商场买了件衣服没开发票,有质量问题想退货难了!
扬子晚报网6月29日讯(通讯员 熊世红 记者 焦哲)近日,江宁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园分局接到消费者詹先生的投诉,称其在某商场买的衣服有质量问题想要退换货,却被商家告知只能补差价换其他价格高的衣服。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了调查和了解,詹先生无法提供衣服的购物票据,所幸商家承认衣服是自己售出的,当时并未开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最终,经工作人员的沟通调解,最终商家同意为詹先生更换同款衣服。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应当注重检查,发现质量问题最好当场进行更换;购买完商品好,务必保存好消费凭证、消费协议,一旦发现商品质量问题等情况,便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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