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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探索给予生育二孩家庭更多奖励

我省探索给予生育二孩家庭更多奖励
2018年07月08日 01:09 华商晨报
原标题:我省探索给予生育二孩家庭更多奖励

  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 刘桐)我省将完善生育家庭税收、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探索对生育二孩的家庭给予更多奖励政策。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近日,省政府发布《辽宁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到2020年,全省总人口4385万人,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到2030年,全省总人口4500万人,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5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

  发展目标

  2030年总人口4500万 人均预期寿命80.5岁

  我省人口现状是,2015年常住人口4382.4万人,比2000年增长4.78%。2015年,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为3024万,比2000年增长2.3%;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为20.6%;出生人口性别比降至105.88,进入合理区间。2015年人均预期寿命78.9岁,比2000年提高5.4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0.5年,比2000年提高1.5年。沈阳、大连市成为过去15年全省常住人口增加的主要地区。

  我省人口面临挑战,随着育龄妇女数量减少、生育年龄后移及人口老龄化加剧,尽管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总和生育率在一定时期内将有所上升,但提升到人口世代更替生育水平的难度很大。

  2016至2030年全省人口老龄化将加速发展,高龄化趋势明显,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下降,客观上将降低经济潜在增长率,减弱人口红利,加大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等公共服务压力。2030年,严重少子化问题得到初步缓解。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合理区间。

  《规划》中我省预期发展目标为,到2020年,全省总人口4385万人,出生人口性别比105.5,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72%。到2030年,全省总人口4500万人,出生人口性别比105.5,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5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5%。

  全面两孩政策

  生二孩无需审批 鼓励单位提供工作便利

  我省将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对生育两个孩子以内(含两个)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

  同时,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等全面两孩配套政策。完善生育家庭税收、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探索对生育二孩的家庭给予更多奖励政策,减轻生养子女负担;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鼓励雇主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提供灵活工作时间安排及必要的便利条件,支持妇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

  公共服务资源

  鼓励社区照顾幼儿 将新增产床2000张

  我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月子中心、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鼓励和推广社区或邻里开展幼儿照顾志愿服务,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加快培养月嫂和育儿嫂,推动政府、机构、社区和家庭形成婴幼儿照护合力。在大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等设置母婴室或婴儿护理台,保障母婴权益。

  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住院分娩、母婴保健、避孕节育、儿童预防接种等服务,做好流动孕产妇和儿童跨地区保健服务及避孕节育接续。

  此外,支持省、市、县(市、区)妇幼健康机构能力建设。2020年前力争新增产床2000张,增加产科医生和助产士3000名。

  男女平等

  打击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我省将性别平等全面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高妇女社会参与能力。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

  劳动力供给

  支持3~5所省属高校创建国内“双一流”大学和学科

  我省将加快培养创新型、应用型、高技能、高素质大中专毕业生,不断提高新增劳动力供给质量。

  根据辽宁振兴发展需要,科学调整高等教育结构,推进“双一流”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部属高等院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重点支持3~5所省属高等院校创建国内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推动本科高等院校向应用型转变,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增加急需专业人才的招生计划。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提升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针对大龄劳动力,落实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大龄失业人员就业;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平台为大龄失业人员服务能力;为大龄失业人员提供非全职就业、志愿服务和社区工作等岗位。

  引进留住人才

  省内高校毕业生在辽就业率达85%以上

  我省将实施“博士后培养集聚工程”,对博士后工作站单独或联合招收的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按规定给予项目经费资助,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辽宁工作可直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同时,进一步放宽大中城市落户条件,努力吸引外省人口和人才在辽宁落户。

  此外,吸引省内外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辽宁就业,增加在辽宁就业率高的生源省份的招生计划;提高在辽宁就业率高的学校省内招生计划比例,确保省内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辽宁就业率达到85%以上。

  完善引进人才出入境、落户、长期居留、养老、住房、就医、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创业扶持等配套措施,对国家和省相关部门重点引进的外国高层次专家,公安机关可按规定为其优先办理R字签证;符合办理永久居留条件的,可按规定优先申请办理永久居留手续。

  人口老龄化

  试点长期护理保险 支持老年人才自主创业

  我省将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多渠道筹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落实国家出台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

  在养老服务体系上,探索建立完善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设预防、医疗、康复、护理等相衔接的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疗服务体系。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企业,加快形成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服务产业集群。支持养老服务产业与健康、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

  同时,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有效挖掘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培训,支持老年人才自主创业,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

  人口空间布局

  不适宜常年居住的地区 实施限制人口迁入政策

  《规划》提出,引导人口向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适度集聚。

  鼓励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人口自愿迁出,对人居环境不适宜常年生活和居住的地区,实施限制人口迁入政策,有序推进生态移民。

  对人居环境临界适宜的地区,基本稳定人口规模,鼓励人口向重点市镇收缩集聚。

  人口城镇化

  我省全面放开小城市落户 2020年百万农业人口落户城镇

  我省将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充分发挥沈阳、大连市在推动辽中南城市群建设中集聚人口的龙头作用。

  2016-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0.5个百分点左右,年均转户20万人左右。

  到2020年力争实现1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制定实施配套政策,保障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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