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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四年内两次入狱,出狱后谎称富二代接着诈骗

男子四年内两次入狱,出狱后谎称富二代接着诈骗
2018年07月09日 20:09 扬子晚报网
原标题:男子四年内两次入狱,出狱后谎称富二代接着诈骗

  扬子晚报网7月9日讯(通讯员 朱来宽 沈丙乔 记者 高峰)90后男子刘某四年内因诈骗、盗窃先后两次入狱,出狱后仍不知悔改,竟冒充“富二代”以资金周转、出售房屋和处男女朋友为名骗取他人财物。近日,宿迁市宿城区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退赔被害人人民币73650元。

  2016年10月份,刘某结识吴某,并谎称自己家里有钱、开工厂,因自家公司需要周转资金,以借用为名骗取吴某的母亲被害人时某现金人民币2万元,后于当天返还1万元现金给吴某。2017年3月9日,刘某谎称自己市区有一房屋“出售”,以收取定金为名骗取被害人时某现金人民币6万元。

  2016年11月份,刘某结识被害人郑某并谎称自家有钱、开工厂,后二人确定男女朋友关系。2017年3月18日,刘某谎称带被害人郑某见其父母需要见面礼,骗取被害人郑某梦之蓝M3白酒二箱、大苏烟一条。经鉴定,上述烟酒价值人民币3650元。

  然而,这一连串诈骗行为终究没能逃过法网。2017年9月24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王育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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