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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女孩生活无法自理请求人大代表递交安乐死议案

进展:专家称绝症女孩安乐死议案难获通过 患病女孩被疑诈骗

  泰戈尔在诗中写道:“使生如夏花之绚烂,死如秋叶之静美”。在诗人看来,生命的结束就如其开始,是一种至美的境界。求生是人类的本能,谁也不愿意轻易放弃自己的生命。但是,如果一个生命只剩下痛苦,苟延残喘是否就等于尊重生命?有朝一日,艰难的生,还是安宁的死,是否将只是一个决定?我们有没有终止一个痛苦生命的权利?[2007年全国两会专题] [评论]

引子

重病女孩请代表提交安乐死议案

  3月13日,一个重症女孩的信引起了全国网民的关注。这个身患重病27年的女孩想通过全国两会代表帮她提交《安乐死申请》议案,她把这个愿望发到了央视《新闻调查》主持人柴静的博客里,她说:“我爱生命,但我不愿活”。“安乐死”这个敏感的话题重新进入了公众的视野。[详细内容]

困境

多活1天多苦1天

  “我必须死在父母前面,否则我的生活会很惨,我会变得很脏、很臭、很难受,我承受不起更不想那样死去,我很恐惧那样死去。” [详细内容]

治疗价格难以承受

  被挡在医院ICU(重症监护病房)门外的病人亲属,最能够充分地体会到现代医疗技术令人敬畏的一面。他们除了在惊恐不安中茫然地等待,还要顶着巨大的压力,为昂贵的治疗费用做准备。[详细内容]

患者家庭饱受磨难

  因为病者因痛苦难耐,性格脾气变得暴躁常常会伤害到家人。而家人也因受到长时间的欺辱身心不堪重负。久而久之,家庭关系就会崩溃。此外,即便病人最终离去,最后留给家人的往往是负债累累的下半生。[详细内容]

出路

政府出台政策为病人减负

  2001年4月西安9名尿毒症病人联名写信给当地媒体,要求安乐死。消息见报后又有40名尿毒症患者公开提出相同要求。2001年8月,西安市经实际调查,把尿毒症在社会保险中的报销额度从70%增加到90%。[详细内容]

慈善机构提供宁养服务

  1998年11月,李嘉诚捐资在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一院成立了中国内地首家宁养院。截至目前,全国通过香港李嘉诚基金会筹建的宁养院共有20家,每家医院一年有100万元的资金注入。[详细内容]

交锋

正方: 1、安乐死可解除重症病人痛苦

  一个患癌症的妈妈,在所有的镇痛剂都失效之后,有一天她悄悄撬开窗户,正要往下跳,被惟恐她跳楼而埋伏在隔壁的女儿发现,抱住她的腿大叫:“妈妈!”妈妈向闻声而来的儿女们下跪,哭着叫:“孩子们,放妈妈一条生路,念在我生养你们的分上,放妈妈一条生路!”[详细内容]

2、安乐死给予病人死的尊严

  现在有了基于科学和人道理念的安乐死,没有经过长期修练的普通人也有可能像得道高僧那样无痛苦、有尊严地死去了,安乐死就好象大自然送给人类的一件温柔的礼物。 [详细内容]

3、政协委员建议试点安乐死合法化

  在1988年七届人大会议上,严仁英在议案中写下这么短短几句话:“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但与其让一些绝症病人痛苦地受折磨,还不如让他们合法地安宁地结束他们的生命。”[详细内容]

反方:1、协助安乐死有悖传统伦理

  中国自古以为有“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之说。救人性命,即使病人已病入膏肓无药,这是当大夫的职业天性。要从“救人性命”到“助人死亡”,这是传统中国伦理所不能容忍的。 [详细内容]

2、安乐死面临数种立法难题

  从我国的国情来看,安乐死可以节约我国有限的医疗资源,把它用于更有治疗希望的病人身上。然而人们也担心,这将造成在医疗资源的分配上弱势群体更弱,而强势群体更强的局面,造成更大的社会不公。[详细内容]

3、广东省人大指安乐死违宪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若立法实行“安乐死”,牵涉到法学、医学、伦理、道德等领域的相关问题,关键还在于违背了《宪法》的规定。[详细内容]

背景知识

什么是“安乐死”

“安乐死”一词来自西方,原义为“善终”、“无痛苦的、快乐的死亡”或“尊严的死亡”。它在一些西方国家如荷兰,瑞士已通过立法成为一种合法选择。在我国,虽然从1988年到现在关于“安乐死”议案一再有人提出,但一直未曾得到回应。 对重症患者而言,生不如死的境遇既然无法摆脱,寻求安乐死的现实也便日渐残酷。[详细内容]

案例

癌症患者被拒安乐死后跳楼自杀

长沙一名退休职工张建波因为喉癌晚期,痛苦不堪,他希望能为自己进行安乐死,但是其家人和医院都拒绝了他的这个请求。[详细内容]

瘫痪母亲为不给儿子负担欲求死

15岁的少年小军和母亲顾秀蓉相依为命已经14年。面对孝顺的儿子,顾秀蓉却向医院提出了安乐死的请求。她担心自己在世界上留多一天,就会把全家人带入贫穷深渊。[详细内容]

他山之石

荷兰:世界第一个通过安乐死立法

荷兰是医疗服务水准非常高,95%以上的老百姓有私人医疗保险,几乎每一家医院都有疼痛控制及缓和医疗中心。[详细内容]

英国:法院作出破天荒安乐死判决

英国法院作出了一个破天荒的裁决,宣布一位从颈部以下全部瘫痪的患者有权要求关闭她的生命维持系统“宁静并且有尊严地”结束自己痛苦的生命。[详细内容]

美国:女植物人安乐死引发政坛风波

美国女植物人特丽·夏沃在拔掉进食管13天后死亡。在此前长达七年的官司中,法院曾三次同意她安乐死,又两次让她继续生存。[详细内容]

各国安乐死问题面面观

“安乐死”这个名词(euthanasia)源自希腊文,其原意是“无痛地、仁慈地处死”,后来更宽泛地指“无痛地、安乐地死去”。安乐死,在几乎所有国家从“非法”到获得默许乃至合法,都经历了曲折的过程。

古希腊柏拉图、毕达哥拉斯等思想家与政治家们,有的赞成当病痛无法治疗时以自杀作为解脱手段;还有的认为,对于老人与衰弱者,经自愿使之安乐死是合理的。

进入中世纪后,基督教、犹太教、伊斯兰教等主张人的生死是神赐,禁止自杀或安乐死。“文艺复兴”运动带来了人文主义兴起,赋予人以生的尊严,但并未允许安乐死。[详细内容]

国外安乐死立法简史

1936年英国首先成立安乐死自愿协会,提出安乐死法案。

1937年美国内布拉斯州提出安乐死法案。

1938年纳粹分子在德国强迫实行安乐死。

1969年 英国国会讨论安乐死法案。

1974年澳大利亚、南非成立“安乐死协会”。

1980年 国际死亡权利联合会成立,要求安乐死合法化。

1991年 荷兰有2300人提出安乐死要求……[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