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选民证待价而沽损害民主选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4日08:34 新京报

  新京报社论

  民主是个好东西。如果走上歪门邪道,“好东西”也会变坏。通州区宋庄镇大兴庄村的民主就是这样“变坏”的。离村委会换届选举还有一周,该村出现买卖选民证现象,价钱已涨至600元一张。现任村委会成员与竞争对手,互相指责对方做了手脚。

  人们通常以为破坏选举的行为,总是偷偷摸摸进行的。然而,该村无人避讳选民证的买卖,甚至有人在电线杆与垃圾桶上留下电话号码,公开“叫卖”选民证500元一张。

  有村民说,“我们这里的选民证跟

股票一样,一天几个价”。这种比拟无疑是荒诞的,因为民主权利作为一项政治权利,既不可以被剥夺,也不可以转让。当然,这种荒诞也指出了问题的严重性。当选民证变成了可以自由买卖、随便转手的“股票”,考虑到“股市”受买票人操纵,这种民主权利也不过是一种“震荡中的权利”,有可能卖到600元,也可能降到一文不值。显而易见,无论这种股市多么“繁荣”,民主却因民意被买卖而“崩盘”了。

  一个愿买、一个愿卖。或许有人会说,这种两厢情愿的合谋,在“最大化”双方利益,只不过,卖选票的村民急于兑现眼前的交易,而买选票的人则更倾向于将此视为一种投资。然而,稍有民主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一种破坏选举的行为,是政治权利商品化,在损害社会的前提下,谁也不会是最后的获利者。

  显然,与买卖选民证相比,村干部“不说理由便将选民证拿走”更恶劣。值得追问的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为什么这种贿选,却可以堂而皇之地走街串巷?

  对每位公民来说,民主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责任,民主的本质是治理的艺术,是团结的艺术。所谓“一个指头捡不起一个石头”,一个国家若要实现良治,就必须通过不折不扣的民主推动这种进步。而买卖选票,无疑是在破坏这种团结与进步,使民主徒有虚名。显然,这种“变质的民主”不是当代中国人追求的民主。

  为什么村民乐于出卖手中的选民证?人们首先想到的原因,往往是农民“见识短浅”,显然这不是问题的全部。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在该村选民心目中,选举究竟有多大的分量,以及通过怎样的渠道,让他们明白认真投上一票的朴素意义。显然,民主的推广与实践同样是个不断说服的过程,只有让选民不断地看到“民主的好处”,才能让索票者吃上权利的闭门羹。这样,激发选民的民主热情无疑是重要的,惟其如此,我们才能够在避免贿选的同时,又不至于遭遇“无人投票”的尴尬局面。

  当然,此次贿选的出现,只是一个个案,而民主是无数次增量的完成。所以,我们还看到,有不少村民在坚守权利:“三年才有这几分钟的权利,肯定不会把选民证卖掉或给别人。”但是,也必须注意到,此次买卖选民证现象的出现,是一种新型的、性质更为恶劣的贿选形式,因为它是让村民放弃选举权,是买选举权利,所以,需要格外警惕。

  总结此次贿选事件,最需要做的不是否定乡村民主的价值,也不是要去苛责卖选民证的农民,而是要积极地从整体上推进基层民主文化的建设。与此同时,不断加强基层民主的制度建设,细化并认真执行对选举破坏行为的打击力度,使民主回到正常轨道上来,使民主成为公民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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