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东平:填报志愿应给学生更多空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5日03:18 新京报

  作者:杨东平

  现行规定对学生的报考有较大的限制,许多成绩优秀的考生,由于填报不当而遗恨终生。具体的改革方案,是在同一批次高校平行填报志愿,即在招生过程中,同一批次高校不分志愿先后同步录取学生。

  高考之后,如何填报志愿便成为考生的头等大事。现行规定对学生的报考有较大的限制:在同一批次中不同高校不能同步录取,多数高校对于同批次学生的第二志愿不予考虑。由于信息不完整、不对称,从而使填报志愿成为一门精深的学问,带有很大的“赌博”性,许多成绩优秀的考生,由于填报不当而遗恨终生。

  显而易见,这一制度设计是不尽科学、合理的。它凸显了招生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以及被忽视的学生的权利。与教育机会极其短缺、国家对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和分配工作的计划体制时期不同,现在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阶段,学生付费上学、自主择业,已经成为教育购买服务中的消费主体,选择学校是学生的天然权利。因而,以学生为本的高考制度设计,应该在

高考招生中赋予学生更多的自主权,使学生拥有选择高校的权利。

  具体的改革方案,是在同一批次高校平行填报志愿,即在招生过程中,同一批次高校不分志愿先后同步录取学生。这意味着一个学生可能接到几所高校的录取通知,从而落实与强化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双向选择。只有当学生有权选择高校时,才会出现高校为吸引优秀生源而改善服务的竞争,正如香港地区高校在内地招生对国内名校产生的刺激那样。

  有人囿于现有的经验,会认为此方案缺乏可行性,因为它有可能会造成高校浪费招生名额。然而,制度是人设计的,是可以调整、改变的。所需要进行的改革是延长录取过程,增加录取次数。已经有人建议,鉴于全球气候变暖,6月高考已嫌太热,可改为5月。

  如果5月初高考、月底出成绩,则高校可用6、7、8三个月的时间进行录取,将此前的一次性录取改为2次或者3次,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选择信息,以利于学校补充录取,减少学额浪费。当然,这一方案需要集思广益加以完善和细化,并通过试点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这一世界各国通行的招生模式,没有理由在中国无法实行。

  扩而广之,是关于“学习自由”的概念。洪堡在柏林大学奠定的“学术自由”的大学理念,包括不同的层面。学术自由对教师而言是研究自由和教学自由,对学生而言则是学习自由。学生不但有权选择学校和学科,而且有转学、转专业的自由。这不仅因为教育权本质上是一种基本人权,而且也是基于学术逻辑和教育规律。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有学生能够自由选择自己喜欢的学科专业,学习才是愉快的和有效的,才有可能培养出这一领域的优秀人才。又有人会说“不可能”了,因为担心所有的学生都去学最热门的专业。显然,这一制度的实行也需要有配套的措施和过细的办法,但如果连想都不敢想,那所有的改革都真的是不可能的了。

  □杨东平(北京理工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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