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杰:腐败频发暴露高校治理结构缺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5日09:35 民主与法制时报

  □李克杰

  近年来,各地高校职务犯罪案件频频发生,涉案金额之大,违法违纪情节之恶劣,涉案人员职务级别之高,令人瞠目。

  不可否认,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和整体规模的扩张,高校基建规模急剧扩大、可调配的资源明显增加、参与市场经济越来越频繁,加之盛行于社会许多领域的商业贿赂“潜规则”,都成为高校滋生腐败的重要催生条件。但依笔者看,腐败案件频发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高校的治理结构普遍存在严重缺陷。

  高校治理结构缺陷的突出表现,在于高校内部集权化,权力垄断,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近年来不断扩大的高校自主权,一方面使高校获得了更大的发展决定权,基本脱离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护”,使高校获得了更大的自由发展空间。而另一方面,在“监护人”撤手的同时却没有建立健全高校的自主管理体制,没有建立起民主监督的结构,由过去的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旋即变为学校书记校长“决定”,在高校内部反而形成一个自我封闭、缺乏外部监督、高度行政化和集权化的管理阶层,权力膨胀、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在所难免。

  在国外,高校的权力是一种“准公共权力”,其权力内容中一部分属于行政授权或委托,一部分则属于自治权。由于高校是一个独立的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实体,因此不能指望教育主管部门承担起主要的监管责任,特别是对于高校的内部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不能指手画脚,横加干预。一个自治体的有效运转,依赖一个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比如董事会管理、教师工会及学生社团等内部监督,这样可以弱化学校高层管理者的权力,减少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机会。对照我国高校的治理结构,其差距是非常巨大的。这或许是我国高校职务犯罪高发的一个很好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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