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芳:突发事件让媒体说话,天塌不下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5日11:18 长城在线

  作者:李华芳(blog)

  6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删除了有关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规定,相应的,“并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的规定也被删除。立法信号表明,媒体的监督作用正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理应受到更多重视。而政府在对待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上,态度也有所转变。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曾在去年中引发广泛关注,在SARS事件之后,突发事件和应急反应被提上公共议程。与一般内部渠道反应再通过行政命令反馈行动的模式不同,突发事件上如果依然采用此种模式,可能会导致后果不堪设想。及时的信息披露反而能稳定人心,以免造成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恐慌。恐慌会造成高昂的社会成本,孔飞力在《叫魂》一书中曾经以“叫魂”为例展示了信息披露扭曲情况下,引发大恐慌的严重后果。

  而此次《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删去的“违规擅自发布”条款,可能是对近期厦门PX事件,太湖蓝藻危机,股市印花税风波和山西黑砖窑等一系列事件的调整反应,这一努力方向值得肯定。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俞可平提出了一个旗帜鲜明的看法:民主是个好东西。而这一思想,除了在机构设置上的权衡外,另外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要推进民主,就必须有良好的新闻监督。

  但有一种误区始终横亘于政府有关部门和媒体之间,有些政府部门不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而以为领导服务为己任,造成对媒体的态度是防备和隐瞒,这人为造成了媒体与政府的紧张关系。实际上,媒体只是一个平台,政府也可以通过这个平台让公众知道突发事件的进展,而不是刻意隐瞒搞黑箱操作,这种“神秘动作”只能引发更多猜疑,加剧紧张关系,不利于和谐关系的发展。

  以此次太湖蓝藻危机为例,在政府坚持信息公开的情况下,媒体固然发挥了广泛的监督作用。但更重要的是,在媒体披露及时信息的情况下,不仅地方稳定,而且更多理性建设性的声音开始涌现,大部分讨论开始转向如何处理现在所遇到的问题。比如如何使长三角地区通力合作,如何改进现有的生态治理手段等等,不管是政府的反应还是民众的情绪,无疑都要比黑龙江水危机事件发生时改进良多。由此表明,媒体不是洪水猛兽,只是客观的交流平台,只要政府部门开诚布公,民众也会冷静客观。但还是有些政府部门不能正确意识到这一点,以为信息公开天就要塌下来,正表明了在本职工作上的心虚和没有底气,恐怕更应当成为“问责”的对象。

  实际上,就删除的条款来看,原先的说法也不恰当,“违规擅自发布”的“规”是什么,并没有恰当的法律依据,而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自身所立的标准,不仅含糊不清不符合立法要求,而且容易为政府卸责提供空间。同时在这种其实“无规可循”的情况下,从后果上看,即使媒体“违规擅自发布”,5-10万元的罚款恐怕也难以真正有效“阻止”媒体“擅自行动”。

  而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如果信息披露不及时,就更容易造成信息扭曲假消息满天飞的情况,对于政府部门的不信任情绪也会增加,反而不利于应对突发事件,而且对今后的突发事件也会造成不良影响。此次《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删除有关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规定,表明了一个可喜的进步。这不仅为今后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提供了更有效的途径,也启示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信息公开,天塌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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