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灵:老师给抄袭论文学生判零分错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30日05:30 新京报

  作者:志灵(北京教师)

  上海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马老师坚持给几名抄袭论文的学生判了零分,应该说这是维护学术尊严的必要之举,但是,他的坚持却为自己换来了“二级教学事故”的处分。处分他的理由有两条,其中一条是:因为他没有发现其他一些学生的论文也是抄袭的,因此有“主观错误”。(6月29日《中国青年报》)

    要我看,之所以坚持学术理想的教师受到处分,根本原因不在于其在主观上有没有发现其他学生抄袭的“错误”,毕竟,以“有限”的学术阅历去杜绝“无限”的学术抄袭,哪怕对学术专家来说也是勉为其难,更何况是一名年轻教师。马老师受处分的真实原因反倒是他捅破了潜规则的那层“窗户纸”,就像《皇帝的新装》里那个说真话的小孩子。

  有关领导的表态也可以印证这一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某领导仍表达了他的“苦心”。他为马老师担忧:一个年轻人,非得把事情搞得这么大,“对他自己的成长恐怕没有好处”。言下之意就是,你对学术原则的坚持反衬的是其他人对学术原则的亵渎,“一个人的战斗”打击的是一大片人的自尊,当事人成为“异类”的结果也就不难想象。由此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某领导一直坚持认为自己“爱护年轻教师的苦心被误解”。

  我愿意将教师对学术原则的坚持视为大学理想的依托,因为大学从来都是世俗社会的最后一片理想家园,为了维护大学理想的成长和发育,现代法治无一不赋予大学充分的自治,甚至对大学内部的“团体罚”不干涉。可是,一旦世俗社会的潜规则顺利地侵袭了大学这片“最后的净土”,大学理想也就会在潜规则的“绑架”之下灰飞烟灭。

  世俗社会的潜规则之所以能够凌驾于大学理想之上,一个关键的原因是大学学术自治的缺失以及行政权力对学术的“驯服”。现如今的大学,行政管理对学术研究的颐指气使,使得本应自治的大学学术,正在演变成颠覆学术理想的学术“等级化”。

  要知道,学术自治意味着学术主体之间彼此人格独立和平等,真正能够对当事人形成约束和惩戒的,只能是由学术自治团体制定的学术规则。如果在一个自治的学术环境中,像马老师这样坚持学术原则的做法,不仅不会受到处分,而且还会被传为美谈,反倒是当事人对学术抄袭现象的视而不见会受到相应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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