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洪洋:围殴讨薪民工挑战社会正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2日02:06 大众网-齐鲁晚报

  作者:练洪洋

  如果公民连讨回自己的合法所得都如此艰难,甚至要付出血的代价,那还有什么法治、和谐可言?

  7月1日《重庆晨报》报道,近300名重庆民工,因四个多月工资被项目业主拖欠,遂罢工抗议。不料,项目业主组织全副武装的人员,对工人实施蓄意报复。6月29日发生在广东省东源县的这一幕惨剧,造成十余名重庆民工伤亡,其中1人死亡,2人失踪,6人伤势严重。

  尽管,围殴讨薪民工早就不是什么“人咬狗”式的新闻了,但东源县这帮人气焰如此嚣张,行为如此暴虐,将讨薪者活活打死,确实是人神共愤!鲁迅先生在他的名篇《纪念刘和珍君》中说,“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可这些讨薪民工汩汩而出的淋漓鲜血,实在让人喘不过气来,难以正视。

  山西洪洞“黑砖窑事件”尚未平息,广东又传来令人震惊的同类事件,莫非真如学者所言,社会已经出现可怕的“洪洞化效应”?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本是自古以来的天理、公理。东源县这帮人欠债不还钱,反过来用斧头、马刀围殴手无寸铁的讨薪民工,置他人于死地,这是对天理、公理的挑衅;文明社会,是应该敬畏生命、尊重人权的,但东源县这帮人视他人生命如草芥,肆意践踏、凌辱,这是对人类基本文明法则的挑衅,是对社会基本正义的挑衅;法治社会,一切纠纷自当诉诸法律的调节,东源县这帮人目无法纪,恃强凌弱,以武力代法,这更是对法治的挑衅!

  如果公民连讨回自己的合法所得都如此艰难,甚至要付出血的代价,那还有什么法治、和谐可言?如果可以用杀人灭口的方式对付讨薪者,那么,这个社会还需要法律、政府干吗?

  我不相信这起严重暴力事件的组织者、实施者是一群不懂法律常识的乌合之众,不知道谋杀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甚至在警察到场的情况下仍然继续施暴,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他们根本就没有把法律和政府放在眼里。从犯罪学角度分析,犯罪成本太低,是法律得不到尊重的最直接原因。只要看看某些同类事件的犯罪成本,我们就能明了为什么会发生这类事件。

  2005年10月16日,在广东省的惠州东江,曾发生过两位重庆开县讨薪民工被逼跳河而亡的类似事件。后来,经过开县政府的出面,惠州方面才行动起来,最后打人者也只是赔了一些钱而已。时至今日,也没见到相关责任人被法律严惩。钱能通神,杀人不偿命,有钱就能干坏事,在一些地方道理就这么简单。

  所以,这类事件,直接责任在行凶者,而重要责任却在当地某些部门身上。如果这种伤天害理、不为法治社会所容的事件最终被地方保护主义(甚至是腐败)所袒护,那么就难保同类事件不会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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