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其峰:当警察破案要靠奖金来刺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2日02:17 现代快报

  作者:易其峰

  当警察破案要靠奖金来刺激,那结果会是什么?很多人也许会给出一个下意识的答案:很多警察会为了奖金而破案,没有奖金的案子就拖着不去办。这样的答案,想想都让人心里发毛。

  7月1日的《新京报》有报道说,吉林通化柳河县今年首次实行“命案招标”,破案后除记功外,还有物质奖励。对那些未破的命案,无论是派出所还是刑警队,以单位的名义投标。奖励办法是,由民警提供线索的,每破一起命案积案,奖5000元;抓获一名命案逃犯奖3000元,记三等功一次。

  悬赏破案当然是有先例的,但也仅仅是局限于一些影响大的个案,像柳河县警方这样把悬赏破案通过实施方案制度化的,倒还是一个最新的“发明”。我无意指责柳河县警方“命案招标”的初衷,事实上,在“命案必破”的口号与破案率的考核下,为了破案出现什么怪事都不稀奇。我只想提醒一下的是,刑侦手段再先进的国家也有破不了的命案,“命案招标”不仅无助于实现幻想中的“命案必破”,而且还会陷入一种悖论之中:如果这个案子最终因为“命案招标”而破获了,那其实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奖金,按现有的刑侦技术也是完全可以破案的,问题就在于那些警察愿不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了。既然只要警察尽到了职责就能破案,那所谓的“命案招标”也就根本没有了存在的必要。“命案招标”如果没有效果,那必将成为一个笑话;“命案招标”如果效果显著,那只能反证出当地警方在没有奖金刺激时未能尽到职责,这当然已经接近于丑闻了。

  任何规定哪怕初衷再好,一旦牵涉到了具体的金钱利益,也会在执行中扭曲。请允许我继续“不怀好意”地揣测一下:在动辄三五千元的奖金诱惑下,当地一些警员会不会把原本可以轻易侦破的案件故意拖成“破不了”的积案?会不会为了领取奖金屈打成招?倘如此,“命案招标”就成了一些警员创收和制造冤假错案的罪恶源头了。但常识告诉我们,在利益作祟之下,一切皆有可能。毕竟,“命案招标”的成果满足了当地警方的政绩,让一些警员的钱包变鼓,在双重的利益引诱之下,“尽职责破案”和“依法办案”也许就不再那么重要了。

  你可以说,“命案必破”的口号与破案率考核是“命案招标”得以出炉的根源,你也可以说,要想不出现“命案招标”之类的怪事,必须要改革现有的破案率考核制度。但我想说的是,任何不合理的考核制度都不是“命案招标”必然出现的理由,关键的问题是,你把破案附带的利益看得有多重?你又是为了什么去破案?如果破案是冲着奖金去的,那有一天破案不再有奖金了,大家也都不高兴破案了,那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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