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英杰:审理黑砖窑不宜草草结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17:55 荆楚网

  作者:魏英杰

  山西“黑窑奴工”现象曝光以来,引起社会强烈愤慨。目前,这一案件已进入司法审理阶段。秉持尊重司法独立原则,我们理当静侯司法部门的判决结果。但据报道,此案很可能在一日内审理完结,而且检方对虐待儿童的罪名只字未提,拐卖人口罪也不在起诉范围之内。

  我认为,这一事件不应如此草草了结,相关案件均应进行公开审理,以利于推动司法和社会进步。早在此案未开审之前,舆论对此进行了深刻而全面的反思。纵观整个事件,也不难看到,这一事件牵涉违法犯罪行为,并不仅限于涉嫌非法拘禁、强迫职工劳动以及故意伤害等三项罪名。

  就本案而言,在解救的农民工当中,包括数量不少的童工。这些未成年人,经媒体披露,大多是从当地车站、天桥下,被非法招工组织拐卖到黑砖窑,有的甚至是被强行“绑架”走的。这一行为,是否涉嫌拐卖人口罪或拐骗儿童罪?而砖窑主事者对这些未成年人的残酷虐待,又应适用哪一法条?此前全国总工会有关领导还指出,这是一起黑恶势力团伙犯罪。为何并未见到检方就此提出起诉?

  再者,报道提到,此次被起诉的黑砖窑打手赵延兵等人,曾将一名农民工打死并抛尸荒山。如果此事属实,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何以未见检方起诉?如果并未出现这样骇人听闻的惨案,有关方面也应早作澄清,让广大民众知道事实真相。

  还有,数量如此众多的农民工因为“非法用工”遭受身心残害。一方面,受害者可以同时提出民事赔偿。另一方面,“黑窑奴工”案的发生,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不作为密切相关,是不是可以就此提出国家赔偿?对此,也有学者指出,固然我国国家赔偿法奉行“违法责任原则”,但许多国家早已进入“无过错责任原则”,面对“规模之大、历时之久、后果之惨绝”的山西黑砖窑案,政府理应承担国家赔偿。

  进而言之,“黑窑奴工”之所以产生,并不仅仅因为数名黑砖窑主非法残暴所致。那么,如何才能彻底追查当地政府部门相关人员玩忽职守、甚至涉嫌充当黑势力保护伞的各种不法行为?目前,大家只看到几名基层工作人员受到行政处分和刑拘。这样的结果,显然无以惩前毖后。我们希望,当地相关领导勇敢承担起责任,为此引咎辞职,使社会正义得以维持。

  不得不说,山西“黑窑奴工案”牵涉面广,影响恶劣,这一事件不仅严重侵犯人权,而且严重触犯人类文明底线。以此来看,我们目前所做的追究与反思,还远远不够。我认为,全国人大应当就此组成专门调查委员会,就此案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寻找现有法律存在的问题,从体制上进行反思。必要的时候,还应及时修改法案,避免在我们的国土上再次出现“黑窑奴工”这样的“人权黑洞”。

  归根结底,“黑窑奴工案”是改革以来的一大典型案例。这一案件充分暴露了我们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法治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完备、道德规范被忽视等重大缺失。如何彻底、全面地反思与纠正,就看我们能否公正、客观、独立地审理相关案件,以此维护社会正义,推动市场与法治的进程。

  如果我们在这么重大的案件上草草结案,甚至尚且抱有偏袒、诿过的倾向,或许我们不得不在不久的将来,再次尝到“黑窑奴工案”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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