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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荣:收费公路应成为一条“明白路”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7日11:03 新华网
作者:李秀荣 北京市审计局的一份报告显示,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截至2004年12月已累计收费17亿余元,偿还贷款等款项后还剩余近6亿元。然而相关部门已允许首发公司经营该路段到2029年。北京市人大代表李淑媛为此公路收费问题奔走15年,但她的停收建议未获肯定答复。李淑媛提出,北京所有的收费公路都没有明确地交代收费期限和还清贷款的时间,“作为公民我们应该有知情权”。(7月6日《京华时报》) 应该说,像这样的情况在全国有一定的普遍性。近年来,一些地方的收费公路出现了收费站点过多过密、收费用途不明、偿还贷款后继续收费的现象,收费公路成了敛财工具,公益性特征荡然无存。群众反响比较强烈,纷纷要求收费公路成为一条收费“明白路”。 对于“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由于涉及到“政府财力有限、有效投资不足”等诸多现实问题,如果真正做到“取之于车,用之于路”,公众也能够理解和接受。但是,“收费还贷”不能永无止境,交通管理部门一边是所谓“收费还贷,赔钱运转”的诉苦,一边却又是员工高工资高福利待遇,公众有理由质疑:所收的巨额车辆通行费,到底有多少真正用于偿还贷款而没有挪作他用? 现实中,收费站点二三十公里一“岗”、十多公里一“哨”的现象并不鲜见。有的收费公路一旦建起来,就收费不止,成了永远也填不满的“无底洞”,或只收费不还贷、乱收费少还贷;有的政府部门为了延长收费期,甚至将“政府贷款路”改换为“经营性公路”超期“服役”。 公路不是“私路”,即便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当作过渡时期的权宜之计,那也应当做到公开透明、诚实还贷,让老百姓心里有底。否则,公路收费管理信息不公开,公众就难以对其监督,而缺乏监督的公路收费,难保不成为某些部门甚至个人的“摇钱树”。何况,公众作为贷款道路的付费者,应当享有相应的知情权,也有权要求早已收回成本、仍在“超期服役”的收费站停止收费。建议有关部门对那些正在收费还贷的收费站竖一面收费倒计时牌,以方便公众监督。而相关政府部门也应履行职责,确保公路的公益性特征不被私利抹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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