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新生:校外租房,教育服务应避免搭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9日01:37 新京报

    作者:乔新生(湖北 教授)

  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高校2007级及以后的新生要保证按班级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新华社2007年7月6日北京电)。

  如果不了解当前高等院校学生住宿情况,那么许多人很容易对教育部的这项规定击节赞赏。然而,不得不指出的是,当前我国高等院校学生住宿已经市场化,许多学校的后勤集团或者学校委托经营的开发商,已经通过市场运作方式,与学校建立了商业合作关系。换句话说,学生到学生公寓住宿,不是无偿的而是有偿的。同时,对于住宿的价格,学生无法参与协商,只能被动接受后勤集团、物业管理公司等确定的价格。在有些学校的学生公寓,每个学生每年要缴1500元的住宿费,而这样的数额完全可以在学校附近合租到设施齐全的商品房。这也成了许多学生宁愿到校外租住民房,也不愿意住集体宿舍的一个原因。

  如果学生纷纷到校外租房居住,在安全保障和集体管理等方面会给学校带来不少困难,学生按班级住集体宿舍,是解决上述难题的一个选择。可尽管这些年来不少学校纷纷采取措施,鼓励学生到学校的集体宿舍居住,但由于学生公寓质次价高,还是有许多学生到校外租房居住。

  如今教育部要求新生按班级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这意味着学生失去了住宿的选择权。采取这种办法,难以摆脱强卖、搭售的嫌疑———学校提供教育服务,同时搭配租赁质次价高的学生公寓。

  大学教育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合同教育。各个大学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各种各样的教育服务,学生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机构和教育服务项目。过去大学的行政化色彩比较浓厚,大学生不能自主选择课程,不能自主选择专业。随着服务意识的不断提高,各个大学越来越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可是,教育部的规定显然没有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权。

  笔者理解教育部的良苦用心,但是解决大学生住宿问题不能违反市场规律,不能损害大学生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如果高等院校为了培养学生的集体意识,而要求学生必须在学校提供的学生公寓统一住宿,那么,学校至少应该赋予学生们平等谈判的权利,让大学生集体或者大学生的代表与

开发商或者学校的后勤集团进行价格谈判,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学生公寓住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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